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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张某,经朋友樊某介绍,将亲子卖于他人,非法获利约三万元。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依照法律,在户籍所在地宁强县高寨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 M' F* Q0 z: h% \; S 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某与丈夫周某于2014年11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时年26岁的张某于2015年9月25日又生下一男婴,因考虑已生一女,丈夫离家在外,家中无人帮带小孩,便产生了把儿子卖掉的想法,于是通过樊某介绍将儿子卖于他人,非法获利约三万元,案发后主动报案并配合警方侦破案件,具有自首情节,故对其进行减轻处罚。2 o; }: S1 \1 E
汉中一女贩卖儿子非法获利三万 判刑社区矫正四年
' Q# K6 }7 e, J" @ 此案中,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了拐卖儿童罪,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上屡屡有贩卖儿童的恶性案件发生,但贩卖亲子的案件却不多见,此类案件不仅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稳定构成危害。张某因一时贪念,越过法律红线,割断亲情,狠心将亲子卖于他人,不但受到法律制裁,而且也违背了社会伦理,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张某的行为也为我们敲响警钟,广大群众须以此为戒,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此类违法的事。$ \& @0 H5 r& r H$ `2 g5 B
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张某现在的生活状况,制定了适合她的矫正方案,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对其进行了安置。张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一定会端正态度,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弥补自身犯下的错误。(通讯员: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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