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中市物价局消息,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要求,依据汉中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成本审核结论,近日汉中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6年10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8元。
汉中中心城区、南郑县、洋县、勉县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64元调整为3.52元。镇巴县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4.70元调整为4.58元。 通过城市管网供气大用户管输和配气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在不超过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用气价格。
同时,汉中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输配企业价外收费行为监管检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另外,汉中市物价局还通知明确规定,取消每户每月1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此前已收费用不退还,未收费用也不再收取。城市燃气企业对居民燃气设施维护与管理费用纳入配气价格。(华商记者 袁小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