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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着警察制服四处招摇撞骗屡试不爽,连续两次被判刑仍然不知悔改。日前,南郑县法院以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
: D% e$ [( x; h l! C v2015年5月,今年28岁的南郑男子邓某冒充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以借用为名,从南郑县红庙中学老师黄某处骗取1000元现金和黑色爱玛牌电动车一辆,后邓某以50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卖给南郑县大河坎一家洗衣店的老板。# E0 K7 u" v2 U# ?, y
2015年5月至7月,被告人邓某身着警察服多次到该洗衣店,后以借用为名从该店老板向某处骗取现金200元及自己卖给向某的电动车,后将该电动车转卖销赃。$ M! G- ]/ [: U# w1 x
南郑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10月,被告人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冒充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南郑县公安局的民警,多次骗取黄某、向某等9名被害人钱财共10912元以及电动车两辆,并多次与一名被害者发生性关系。! g& E2 Z9 V* k$ d* }' f
其中一名被害人黄某陈述,邓某以前是他的学生,找他借钱和电动车时都穿着警服,说自己在汉台分局上班,他就把钱和电动车借给了邓某。后来,当他找到邓某要求返还现金和电动车时,邓借故逃走,多次打电话都不接,他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
& D p; |* d8 O7 S2 S 另一位被害人雷某2015年5月30日通过网络认识了自称在汉中市南郑县刑警二中队上班的邓某,对方还给她发了穿警服的照片。邓以出警、生病、出车祸等借口,分8次骗取了她2712元。雷某称,之所以借钱并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考虑到对方是警察,所以比较信任对方。
1 M4 x. w' S/ G K9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公安民警多次骗取9名被害人钱财10912元以及电动车两辆,并多次与一名被害者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南郑县检察院 黄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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