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打鸟而制造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周某被汉中市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该周以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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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男子通过网络购买零件私造枪支打鸟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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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人周某有打鸟的兴趣爱好,2015年9月中旬,周某先后通过网络购买射钉枪、无缝钢管及红外线瞄准镜等物品,并在家中将这些物品制造成一把长788mm的枪支。同年10月15日被告人周某同其朋友在南郑县汉山办事处某村河边沿河打鸟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周某非法制造的枪支为自制火药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具有杀伤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125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故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查明事实后对周某做了有罪判决。 ; d( r6 X9 {2 _9 @8 h @9 l0 e
检察官释法:我国对枪支制造实行严格的管制,非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团体及个人不得私造枪支、持有枪支。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我国《刑法》第125条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即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此规定的立法本意旨在保护公共安全。本案案发原因系被告人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对国家实行严格管制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核材料等)一定要做到不私造、不买卖、不持有。(华商记者王亮 通讯员董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