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调料中加入罂粟果,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规定。近日,镇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龙某是夫妻,共同经营一家调料店。去年年初,龙某为了调料增香,好销售,从一位陌生人手中购买10余公斤罂粟果,叫丈夫黄某每次在生产调料时加入几个,大量销售给了面皮店、小吃店等用于煎油辣子。经抽样鉴定,他们生产、销售的调料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等有毒有害物质。(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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