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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进派出所问事,被公安民警当场查处并获刑。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洋县司机酒后驾摩托车进派出所问事被查
2014年12月13日,齐某的母亲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配合调查,齐某驾驶铃木牌110型两轮摩托到派出所院内询问有关情况。期间,派出所民警发现齐某说话满嘴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联系110指挥中心,请求交警大队派员调查取证。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后到场处理,先用酒精测试仪对齐某进行了测试,测试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后办案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静脉血样提取,经过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提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1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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