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289|回复: 1

[学车交流] 驾照可以自学直考啦!那些年的惨痛经历算神马?!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5-12-12 08: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没考驾照的汉中人,你们真的有福啦!昨天上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共同解读驾考改革新动态。

        变化一:试点自学直考,某些驾照可以不去驾校学

驾照可以自学直考

驾照可以自学直考

        国办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变化二:自主预约考试,遏制驾校包办时的“红包拿来”

       《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形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的选择权。与此同时,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考生可分科目或者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变化三: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了

         一个最直观的变化就是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了,学员也可以不用跟着一个教练员,学到毕业拿照了。

   根据《意见》,有关部门将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收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还将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校参加培训。这意味着你可以在A驾校学习科目一,再去B驾校学习科目二,最后去C驾校毕业拿照。

       变化四: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关于申领驾照的群众,如果选择小型汽车的自学直考,自学驾驶所用的自备车辆就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学习前还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关于自学的随车人员,如果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事故的,由其依法承担责任。

   ——关于教练员,驾校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推出机制。

    ——关于驾校,《意见》明确,发现驾校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者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校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关于考试,《意见》要求,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政府部门,一方面对符合法定调解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驾驶培训市场。另一方面,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a
0 0
  @ME: 
发表于 2015-12-12 20: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驾校老师态度恶劣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