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车到站下车是安全常识,错过了站点在下一站就近下车就行了,可偏有乘客在要求司机中途下车被拒绝后赌气抱着生病的小孙女乘往返,最终其夫还怒打司机。日前,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
打汉中公交司机
原告刘大成是一名公交车司机。2014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许,被告李郑贸之妻王荣英到村卫生室为孙女看病后,乘公交车准备回家取钱到汉中市区医院就诊。在错过下车站点后,王荣英要求原告临时靠边停车下车,原告以公司规定公交车见站才能停车为由拒绝,后王荣英在其他站点未要求下车,原告亦未提示站点及在站点开车门让王荣英下车,王荣英及其孙女乘该趟车至终点站后再次乘该趟公交车返回,途中王荣英将情况电话告知其夫李郑贸,在途径铺镇收费站时,被告李郑贸将公交车拦住,与原告刘大成发生口角,并持钢管戳伤原告脸部。原告在汉中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被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挫伤,花门诊费402元,并因此请病假20天,病假期间无工资收入。双方纠纷经派出所民警数次调解无果,原告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262元。
被告李郑贸辩称,事发当天孙女生病发高烧,其妻抱着孙女乘坐公交车打算回家取钱进城看病,妻子带着孙女不方便耽误了到站下车,在发现乘过站要求原告停车后,原告不但不体谅、不停车,还将其妻及孙女拉个往返,延误了孙女病情。自己电话中得知情况后很气愤才拦车教训原告。原告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有关损失。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之妻在错过站点后要求原告靠边停车,原告以公交车见站才能停车为由未停车并无不当,但原告作为公交车司机,相对乘坐人来说更加了解沿路公交车站点的设置,被告之妻虽未在其他站点要求下车,而原告在明知其要下车的情况下,在下一站点未提示其下车,亦未到站停车,对双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过错。被告在得知情况后强行拦停公交车,和原告发生口角并致伤其面部,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原告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遂依法判决:
一、限被告李郑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大成各项经济损失3032元的80%即2425.6元,剩余损失606.4元原告刘大成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刘大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