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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辆经过弯道时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因占线酿成两车受损一人死亡的惨剧,站在被告席上,郑某悔恨不已。
现年28岁的郑某系汉台区武乡镇东村农民。去年7月9日18时许,郑某驾驶车牌号为陕F61XX9号出租车由宁强县阳平关镇向大安镇方向行驶,行至宁强县烈阳公路21Km+300m处转弯时,因占线行驶与大安镇江林村农民龚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龚某身受重伤。
案发后,郑某自知闯下大祸难逃法律惩处,便主动投案自首。宁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立即组织警力及时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龚某当天被及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龚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经调查认定,郑某操作不当,占线行驶,致人死亡,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郑某赔偿死者亲属4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三秦都市报 李力 郭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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