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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近日,汉中市教育局出台相关规定,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对违规招生,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学校、校长评优资格,并建议省上撤销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
近日,汉中市教育局出台相关规定,其中指出,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的相关规定,2015年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三限生”)。
对于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为单位单列计划、单独招生。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科学编制,经汉中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下达各县区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向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报告,由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报汉中市教育局调整、下达。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人员到外县上门宣传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和方案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送市教育局备案,加强对其招生工作监管。
规定指出,要明确录取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合理分配到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并明确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辖区不得出现一个学生多校录取现象。
省级标准化高中及以上学校按规定向薄弱初中学校分配统一招生计划,分配的定向计划不得再设置附加条件。在全市初中学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市域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
其中,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的,限期整改,跟踪督查;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学校、校长评优资格,并建议省上撤销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
小知识:三限生指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而录取的学生。(华商报 记者 王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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