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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勉县法院:公正司法赢信任 被告败诉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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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7: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3月30日,汉中市勉县法院公正调解结案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来自西安的被告公司经理对勉县法院公正司法的行为折服,他表示:自己官司虽输掉了,但却更相信法院是公平正义的保障。) f# _$ o7 m5 h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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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汉中市和平广告有限公司(化名)与被告西安博达科技有限公司(化名)于2013年1月签订了电子显示屏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安装电子显示屏,价款总计501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先付20%,其余价款约期给付。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支付价款19.9万元,自2013年5月后,因电子显示屏不能正常使用,原告不再向被告支付剩余价款,被告因此不再向原告提供维修服务,双方发生纠纷。$ @  s6 Z% J, g* o" ~

. j: L: s, c, K( J( v$ C: J       2015年1月,原告向勉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398306元。审理中,勉县法院承办法官向被告邮寄了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逾期未到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延期审理,并专门前往西安市与被告法人代表刘总(化名)见面,刘总表示他不懂法,请法官谅解,并重新确定了开庭时间。3月26日开庭时,被告法人代表到庭,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三个多小时的艰苦协商,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原告再向被告支付价款16.8万元,被告维修电子显示屏,能正常使用,并再提高免费保质期一年。) s5 M. f* V# G/ C( H

( M: Z( k9 k- j3 g. \( ^: y  达成协议后,来自西安市的被告单位法人代表对办案法官感概的说道:“以前对法院了解不够,不愿到法院,通过处理了这一起案件,改变了我对法院的认识,虽然我是被告,并且官司输掉了,但法官公平公正的处理让我对法院有了信任,对法治中国充满了信心,让我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他表示,公司尚有部分货款未收回,由于对法院没有信任和信心,搁置很久,回到西安后他将马上将这批案件向法院起诉,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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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08:1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公平与正义是法院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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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4-1 13:1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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