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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3-8 17: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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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回家过年,陪我姑父去审车,说是有罚款,在三国广场红绿灯被拍了一张逆向行使。我觉得很奇怪,在拍摄处没有设置任何拍摄警示牌,我就问了我在勉县的同学,我同学说他们也被拍过,交警队说在汉中日报有公示,我问他看过公示内容没有,他说没看过,我就在汉中日报网站上查询了一下。结果,在2013年12月27日的A7版发现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的《关于启用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内容是这样写的: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境内国县道上新设置的测速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准备投入使用,现将具体地点、限速标准向社会公告,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一、测速点位置及限速标准1、108国道1669km+200m(新街子)、1675km+800m (黄龙)、1686km+400m(继光)、西汉高速路出入引线杨家山段,这4个点限速60km/h。
二、电子警察位置勉县城内定军山大道绿源路十字、和平东路108国道十字路口。
以上各类电子设备已经专家评审,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技术要求。现决定于2014年1月15日0时起正式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依据。
特此公告
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12月25日
从公示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出,电子警察的位置没有和平路和马营路的十字路口(三国广场红绿灯),既然公示没有这里,但是勉县交警队却在这里安装电子警察摄像头,并拍摄违章(我同学说主要是逆向行使)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我在广东这边任何摄像头都是有公示,有拍摄警示牌的,我觉得家乡的交警真的应该学学,不知道多少父老乡亲被他们坑了,这个要罚款200,扣3分的。家乡的老乡们还是缺乏法制观念,要是在广东,交警大队早就被告到法院去了。我回家一个月,经常看到警车逆向停车、乱停乱放、压线黄实线行使、不系安全带,还是希望管理部门不管是管理道路交通,还是自己开车都能遵守规定相关规定,给老百姓做榜样。(手电筒尜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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