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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盗窃摩托车、入室盗窃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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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0 13: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洋 县 公 安 局
关于对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入室盗窃犯罪线索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入室盗窃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广辟案件线索来源,严厉打击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入室盗窃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对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入室盗窃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以网络、电话、信件或其他方式向洋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举报涉及本县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入室盗窃违法犯罪线索或销赃窝点的,经公安机关查证破获案件的人员或单位。

二、举报渠道
      1、拨打举报电话:110、8210110、8228213。
      2、投递信件: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信息综合队(收),邮政编码:723300。
      3、通过网络进行举报。举报邮箱地址为:yxpolice@sina.cn
      4、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1、对正在实施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进行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每次予以2000元的奖励;
      2、提供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入室盗窃犯罪线索或销赃窝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予以500至1000元的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大小确定一人进行奖励。

四、奖励方式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按举报人希望的方式予以奖励兑现。

五、其他事项

       1、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对因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洋县公安局负责具体解释,自2014年10月15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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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0 14: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这个必须支持一个!建议严打一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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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0 16: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你们终于出手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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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2 08: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我就在新华盛门口蹲着去,万一抓住一个就发财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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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8 18: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摩托车前年刚买下一个月就丢的,报案了,到现在也还没有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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