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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喜 事”,常会备上喜宴,请亲朋好友热闹热闹,但因 缺少监管,存在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风险。昨 天记者从陕西省食药监局获悉,11月1日起,我 省农村红白喜宴超过50人聚餐必须向当地食药部 门报告,乡村厨师也必须在当地食药部门备案登 记。 聚餐超过50人要报告。, Q4 y- Y9 G( W)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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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的《陕西省农村 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农村集体 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 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 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 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聚餐人 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 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 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 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 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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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导人员提前一天对聚 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 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 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卫生 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乡村厨师必须备案 此外,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 内承办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备案登记,并监 督指导乡村厨师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签订《乡村厨师食品安全承诺书》和 建立乡村厨师管理档案。乡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 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 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 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 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承办农村集体聚餐。乡 村厨师和帮厨人员卫生状况也有要求,厨师需持 健康证上岗。9 J8 i0 S/ `/ t0 t2 h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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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席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从证 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质量 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 聚餐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 少于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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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 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当聚餐人员出现恶心、呕 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 状,举办者或承办者须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 疗机构进行就诊,并及时报告所在村食品安全协 管员,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 品安全事故的,由食药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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