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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租房作为保障房经历曲折终于再7月陆续入住,但在18号下午发生了一件恶劣的事情。
5号楼公租房建筑方驱赶住户,剪短电线,拿钢管,铁丝封住进出两扇大门,我们都知道公租房主要住着外地在佛上班人员和部分低生活水平人员租住,住户要求理论时发生争执,建筑方竟然拿着钢管要打人,住户不得已联系合同方住建局相关人员后,等来了2人,结果来的人,不但没能解决问题,反而封门的人开着玩笑,打闹着,说了几句话,坐着封门一方的车走了,因为换洗衣物,生活必备品全部在楼内,30多位住户无家可归。
想请问作为住户,再和住建局签订合同交钱以后,出了问题谁来保证我们的权益,谁来协调能让我们有个基本能睡觉的地方,不会让我们这些外地人在这陌生地方有去处。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民服务做实事的这一作风转变,难道再住建局就是特例?交了钱住不了房子,导致无家可归,谁能管管我们这些外地人?难道真的只能堵政府,或者向上一级省市信访或者找媒体反应曝光,才能保证我们的正当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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