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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留坝县城大滩村金水湾的金水茗居住宅小区是陕西大陆桥集团与留坝县人民政府的合作开发项目。县里曾在多个场合表示金水湾金水茗居商品房住宅小区是县委县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精细化管理的高档商品房住宅区”,按理说在这样由政府主导、县里把关的住宅区买房会让人十分放心,然而事与愿违,交钱买房的业主们经过漫长的等待,在开发商通知交房时,发现他们看中的住宅小区方方面面与当初开盘时的宣传差距实在是太大了,引起了业主们广泛质疑和抨击。现在小区的一部分业主自发的组建了一个QQ群,群里讨论最多的就是房子问题。笔者作为群里的一员,根据业主们群里群外的讨论,总结出开发商对业主们犯下了“三宗罪”。
留坝金水茗居小区
第一宗罪: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违反了有关强制性规定,没有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导致了现在住宅小区问题重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建设部在2004年9月发布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住宅小区在交房时公共服务设施应该达到的标准,物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和业主双方权利义务应该有明确约定,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在完全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并同意的情况下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这样就避免了业主收房后与物业的矛盾和纠纷。
金水茗居小区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没有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在收房时面对突然冒出、张口以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很是不满。现在开发商、物业、业主三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表现突出的问题有:
1.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未能落实,单元可视对讲门没有安装,监控系统没有,电梯无法使用;
2.合同约定的天然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管线没有到位,业主无法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3.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开发商与物业互相推诿扯皮,售后服务意识差;
4.前期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收费偏高,并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问题;
5.物业收费后没有提供相应等级的服务,物业与业主关系本末倒置,矛盾尖锐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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