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性 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学前教育 | 公办幼儿园 | 事业性收费 | 保教费 | 元/人月 | 省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分别为230、170、150、110 | 陕价行发〔2013〕51号汉市价发〔2014〕43号 | 未入类幼儿园执行三类幼儿园标准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人月 | 按市、县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 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民办幼儿园 | 服务性收费 | 保教费 | 元/人月 |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教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 发改价格〔2011〕3207号陕政办发〔2011〕60号汉政办发〔2011〕70号 |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在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
伙食费 | 元/人月 | 按市、县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 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基础教育 | 公办学校 | 1、小学初中 | 农村学校 | (1)代收费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2)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县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 |
城市学校 | (1)代收费 | ①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发〔2011〕7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2)服务性收费 | ①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县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2014年秋季开学起,取消自行车保管费 |
②伙食费 |
2、普通高中 | (1)事业性收费 | ①学费 | 元/生学期 |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3〕17号 | |
②择校生择校费 | 元/生3年 | 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10000、8000、60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7〕121号,汉市价发〔2012〕35号 | 2014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20%降为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格实行“三限政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
③住宿费 |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2)代收费 | ①课本费 | |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11〕79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 元/生年 |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95 | 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3〕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3)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2014年秋季开学起,取消自行车保管费 |
3、职业高中 | (1)事业性收费 | ①学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理科9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 陕财办教〔2013〕1号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②住宿费 |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2)代收费(3)服务性收费 | | 同普通高中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民办学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60号、陕价行发〔2014〕67号 | 陕价行发〔2012〕60号、汉市价发〔2012〕38号规定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一律不得超过省定同类学校收费标准 |
中等职业教育 | 公办学校 |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1)一般学校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普通高校本科相同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汉市价发〔2011〕15号 | 成人中专及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成人全脱产班按普通中专学费标准执行,半脱产班学费标准按全脱产班学费标准的75%收取 |
(2)师范学校学费 | 一般专业2300艺术专业3500 |
(3)住宿费 | 参照普通高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
2、技工学校 | (1)普通技校学费 | 元/生学年 | 26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2〕70号 | 新建公寓住宿费标准另行报批 |
(2)重点技校及高级技校的中级工班学费 | 2800 |
(3)高级技校高级工班学费 | 3600 |
(4)住宿费 | 500 |
民办学校 | 中等职业学校 | (1)学费 | ①文法财经类 | 元/生学期 | 2680 | 省教育厅、物价局陕教资〔2003〕39号 | |
②理工农林中医类 | 3040 |
③外语类 | 3320 |
④体育西医类 | 3600 |
⑤艺术类 | 4800 |
(2)住宿费 | | 参照民办普通高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