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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我国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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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0: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发布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特大城市将实行积分落户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落户】 特大城市建积分落户制度

  【意见摘要】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 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解读】 户籍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介绍,目前上海等城市已开始对外地人试行积分落户政策。

  胡星斗认为,对于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在城市公共资源很难满足每年都有很大增幅的新增人口时,可考虑采用积分这个办法。一方面可以避免公共资源的过度紧张,还能够使外地人循序渐进地实现平等权利。

  对于积分范围的选择和计算,胡星斗认为,应该根据外地人员的工作年限、居住年限、技能等级、社保缴纳等情况综合后来积分,让外地人对未来发展有稳定的预期。

  胡星斗表示,在积分设定和加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制定严格的监督措施,确保各个环节不会有人为操纵,保证公平。

  【登记】 农户非农户统一为居民户口

  【意见摘要】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解读】 胡星斗介绍,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区分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内容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制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二元结构从此在我国根深蒂固。改革开放至今,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户籍制度基本上没有进行改革。

  “现在打破城乡二元制正当其时。”胡星斗分析,目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也已经出现较大的规模,这些都是打破二元结构的客观因素。

  不过胡星斗更关心的是,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各类社会待遇能否相同。现在的一大问题是在城市中的农村人口不能享有城市人口的待遇,所以追求待遇的统一应该是本届政府在户籍改革上的重点。

  胡星斗表示,在“农转非”的过程中,要防止地方和基层部门假借统一户口之名变相向农民征地的行为,各个地方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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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10: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待遇随迁子女逐步在当地高考

  【意见摘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解读】 厦门大学教授刘海峰表示,国务院宣布居住证持有者逐步享有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资格,就是在试点城市运行效果良好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与过去相比,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一线城市的人口过多,从目前来看确实很难放开。”刘海峰说,不过,不能因为人口的问题让随迁子女在当地享受不平等的教育。一线城市应该制定相关规划,逐步疏解人口,并逐渐放开中、高考的门槛。

  【管理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意见摘要】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解读】 胡星斗介绍,在这个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中,很可能将以身份证为载体,把公民的户籍资料、身份资料、个人档案、纳税情况、信用情况等统一录入到该信息库中,这将对未来个人信息的管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此外,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并不健全,该系统建成后,将对我国信用体系、诚信社会的建立起到关键作用。

  目前,有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似的制度和系统,用于管理个人信息和信用记录。我国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后,个人可以查询自己的基础信息、信用记录,招工单位以及相关的社会部门也可以查询。 (记者 邢世伟)
发表于 2014-7-31 11: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中高考

       国务院30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特大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国人的福祉,是一项必须优先推进的基础性改革,其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均属空前。如何解读这一改革?

       一种身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同时明确,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两大目标:1亿人落户城镇、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黄明说。

       根据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对于这两大发展目标,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点——2020年。

       三个特点:总体调整、综合配套、整体构建

       黄明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

       一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而是各有关部门统筹配套推进的改革。

       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发表于 2014-7-31 11: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级落户:全面放开有序放开合理确定严格控制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N项配套:就业、教育、医保等全面跟进

       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这是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结合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一一介绍。

       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

       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发表于 2014-7-31 11: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怎样的改革发展历程?记者带您一起回眸。

       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根据此通知,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经过近一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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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4: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个意思,没回过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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