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收取10年2万元车位费不合法
汉台区聚兴名苑小区收取车位费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许可?2014年1月21日上午10点记者见到汉台区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长唐晓东。唐局长告诉记者,聚兴名苑物业收取车位费一事,该小区业主也向物价局反映过,该物业收费是经过备案登记且有物价部门收费许可手续的。只是该物业不按管理规定,一年2000元连续收取10年2万元的车位费不合法。他还说,车位费主要分两个部分,一个是服务费,必须按政府指导价;另一个是车位租赁费,必须是物业和业主协商约定。
据了解,2013年4月7日汉市管发40号文件关于《汉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车位使用权”或违反《合同法》规定,变相出租车位、车库。据悉,聚兴名苑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该文件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公司提出租赁方案,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出租”。文件还规定“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利用公共通道或者其它共有公用场地划立的临时停车泊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供业主临时停放车辆或者出租,严禁出售”。另按文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停放车辆保管服务的,应按程序进行车位收费登记评定,同时按相关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文件还规定:出租车位、车库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签定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满足业主需要后,方可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个人,且每次签定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聚兴名苑物业属二类收费等级评定标准。那么,聚兴名苑小区的物业在文件规定和物价部门的监管下能不能合理合法收费,唐晓东局长表示局里会高度重视此事,当场表态多收业主的车位费一定责令物业退回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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