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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下午5时许,汉中市交通局一保安王某从汉江三号桥上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其亲属称,王某自杀可能与汉中市交通局运输局委托的物业公司拖欠工资有关,目前汉中警方已介入,最终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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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4 @8 A8 r% v. Z0 m7 k 事发前在交通局做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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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 M( Z S; _+ q4 X! k" y- F$ e 据王某的亲属讲,王某生前为汉中市粮机厂职工,2008年企业改制,便下岗了。之后一直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其妻子在南郑县一学校教书,女儿在西安上大学,家里还有一位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一家人也很幸福。今年8月底,王某进入汉中市交通局做保安,每月工资1150元,截至出事前,一共在这里干了三个多月,但是一次都没有领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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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是上周末才得知人已经没了,找到交通局,交通局说他们的物业承包给了一家物业公司,人也是物业公司招进来的,这事儿与他们无关。”王某的一位亲属说。3 G9 f+ c d& O0 u( O$ c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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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交通局并无直接关系9 u" J* [3 A2 T* W" A( T
0 @; T. f* d* O" }! m% j; l# H9 Q6 f 昨日下午,记者从汉中市交通局了解到,该局的物业先后承包给了裕鑫物业和鸿鹄物业,负责该局办公楼的保洁及安保工作,保安和保洁都是物业公司招的,和汉中市交通局并无直接的关系。该局办公室刘主任说:“从2009年开始,的,和汉中市交通局并无直接的关系。该局办公室刘主任说:“从2009年开始,我局的物业就由裕鑫物业承包了,在今年9月底之前提供的服务都做得不错,但之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就不行了,还出现过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我们也找他们的经理谈过几次话,但效果不明显,11月份,我们将物业承包给了现在的鸿鹄物业。11月30日,鸿鹄物业就之前由裕鑫物业招进来的人员的去留问题征求了他们本人意见,王某表示愿意留下来。”' ?, b+ k; [( P' F6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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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o, B0 E8 n. w. Q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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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和裕鑫物业的合同约定,我们半年给付一次物业费”刘主任说,“但因为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将物业和员工叫到一起,派人取出现金并当面兑付了拖欠的工资。”但当记者提出能否联系裕鑫物业要求查看当时工资发放情况时,刘主任表示,之前都很难联系上,现在更难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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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王某跳江后,汉中警方从其遗物中发现了汉中市交通局职工食堂的饭卡,联系上该局后确认王某身份,经走访目击群众及王某生前同事,目前已排除他杀可能,确认其为自杀,自杀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记者 刘猛 通讯员 陈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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