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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邻居帮放炮被炸伤 西乡法院一审判新郎家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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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2-10 1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年前儿子结婚,西乡县的老范找来邻居王某帮忙放炮,不想王某放炮时被鞭炮炸成重伤。王某后将鞭炮厂家、经销商和老范告到法庭。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范承担六成责任,其余责任由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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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 h) }6 f% m  事发:帮忙放炮被炸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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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7 g2 a$ p. G( k  两年前儿子结婚那天的意外,成了今年57岁老范的一块心病。2011年9月6日,是老范儿子小范结婚的大喜日子。老范邀请邻居王某帮忙放炮。当天中午11时50分,王某点燃鞭炮,“他刚一点,炮就炸了……”2013年12月5日上午,老范痛心地说,王某后来颌面部及右耳被鉴定为8级伤残,面部严重受伤,现在去了西安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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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老范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当天,在酒店门口,王某从出门到点炮只有几秒钟,瞬间,火光四射,附近车玻璃都震坏了……
  h  R/ W9 x3 a  i0 {) O  出事后,王某被紧急送医救治,几天后转到西京医院,王某被诊断为全身多处Ⅱ度烧伤,及双耳鼓膜穿孔。同年11月,王某被诊断为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及传导性耳聋,医疗费一共为907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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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新郎家负60%责任+ E( K# |  [: m' A3 v

/ t1 W  A% _' b  2012年1月,王某将老范以及西乡县南岭花炮厂和经销商武某一起起诉到西乡县人民法院。: l8 q5 i7 `)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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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王某出事当天,老范即向西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民警查明,王某当时燃放爆竹为南岭花炮厂生产的环保特红,王某属违规燃放。2011年9月16日,西乡县安监局进行了燃放实验,同款爆竹平铺在地可正常安全燃放,而平放在地未打开包装纸的,却发生了爆炸。“那个爆炸和王某当时不一样,王某那个是一点燃就炸了,连酒店二楼的玻璃都被震碎了。”老范坚持说。西乡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属于无偿帮工性质,负责放炮。被告老范忽视安全提醒,存在一定过失。因当天下雨,王某担心爆竹被淋湿,燃放前未做好准备工作,点燃引发了爆炸,原告王某也应自负一定责任。而南岭花炮厂有合法手续,生产的爆竹经检测为合格产品,同时在外包装上也标注了燃放说明和警示提醒,故花炮厂不应承担责任。被告武红梅作为合法销售者,对原告受伤也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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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u# A. v$ y) i& E/ G0 l  今年11月11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60716.15元,由范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156429.69元,其余由王某自负。  ^( Y4 j% V% E, D

  x# {0 ?8 X+ I& e6 C0 z2 ^7 E  对此判决,老范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他认为厂家和经销商对此事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记者  曾春)) ]5 ^  \, e- K1 r'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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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2-10 16: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鞭炮也大历害了吧,你确信放的不是炸弹?
发表于 2013-12-10 18: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这事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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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2-11 22:0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鞭炮造威力这么大的炸弹,难道没一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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