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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与供给矛盾日益突显。为切实改善民生,形成完善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兼顾解决社会各种收入层级家庭住房问题,做到“居者有其屋”,各级政府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广大群众的住房条件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按照“群众能通晓政策、自主选择,干部要研究透彻、讲得清楚,社会要全面了解、有效监督”三个标准,现汉中第一网将我市保障性住房涉及的有关政策规定汇编整理如下:
一、保障原则
全市各类住房保障(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均采取市、县、区分级负责、分级保障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分类及概念
1、廉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收购的,以成本租金(包括维修费、管理费),向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职工、进城落户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3、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4、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限定容积率、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建设用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面向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的政策性住房。
三、保障对象条件
1、廉租房保障对象条件:当地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已婚家庭,单身年满30周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4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低于14㎡的住房困难家庭)。
2、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障费或住房公积金)和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607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住房困难者。
3、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条件: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房保障对象衔接(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已婚家庭,单身年满30周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4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低于20㎡的住房困难家庭)。
4、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条件: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已婚家庭,单身年满30周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509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低于30㎡的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房源,凡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
四、建设方式
1、廉租房建设方式:政府统一规划立项,利用中省补贴政策投资建设。中央补助500元/㎡,省财政补助400元/㎡,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2、公租房建设方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立项,利用中省补贴政策,采取两种方式建设。一是政府投资建设,中央补助350元/㎡,省财政补助300元/㎡,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本级财政配套解决。二是社会参与建设,单位、企业或个人可利用中省补贴政策,出资建设公租房。
3、经济适用房建设方式:政府统一规划立项,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发建设。单位、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纳入当地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程序。
4、限价商品房建设方式:政府统一规划立项,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发建设。
五、建设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1、廉租房控制在50㎡以内;
2、公租房控制在60㎡以下;
3、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左右;
4、限价商品房控制在80-1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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