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对于陕西省城固县三合镇龙王庙村村民王勇家来说,是个祸从天降的“黑暗日子”。一场突如其来的巨大灾祸犹如晴天霹雳将全家人的生活彻底打乱。 + q2 k4 T" X& x- e/ O
这天早上8点30分左右,王勇的女儿王一淋(8岁)从距离60米处的外祖母家返回,途中,突然,邻居圈养的藏獒蹿出铁笼,闪电般咆哮着扑向着王一淋,遭到藏獒攻击的王一淋衣裤被撕成碎片,两腿千疮百孔,左小腿肌肉被撕裂后,部分腿骨外露,其状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 C# |4 ?, i. e. G& P' s1 U 惨案发生后,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随后王一淋被家人紧急送往30公里外的汉中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至8月13日仍未治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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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三合镇8岁女孩遭邻居圈养的藏獒突袭,惨!惨!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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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遭受动物伤人,达到如此严重程度的还很少见”,陕西省汉中市三甲医院——市中心医院烧伤整形专科专家马亚军对患者家属说。他接着说“像王一淋这么严重的伤势,要进行多次植皮手术,治疗时间长,至少得两个月,费用高,但是伤者体内的狂犬病毒潜伏期少则3—6个月,多则20年,注射疫苗只是临时措施,就人类现今的医疗技术和水平,是无法清除和消灭体内狂犬病毒的”。
1 m* ?" T3 H% n# n" N0 e. d 医疗专家的一番话,给痛不欲生、陷入痛苦深渊的王勇一家人心灵上又蒙上了一层新的阴影:王一淋还小,身体本已受到重创,如果日后,潜伏在王一淋身体里的病毒“发酵”,对身体再次造成伤害,那可怎么办?她的人身健康权益又有谁来保障? # c# Y+ y" t, h$ r) F2 L) {4 m
对此,伤者家属专门咨询了陕西省城固县公安系统的几位民警,民警告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不上锁链,纵容、指使动物伤人,动物主人应当承担行政处罚,像这类案件,我们也只能按照案件的原状,按治安案件处理。
3 n* m( E& ]- M0 Z 伤者家属又咨询了一位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有着丰富判案经验的资深法官,该法官回答:“像这类侵犯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案件,我们只能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况且多是一次性赔偿,至于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病毒潜伏期人身健康权益保护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虽然有邻里日常生活纠纷处理条款,但一些与人身伤害相关的法律原则性较强,对执法主体和责任人未作明确详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动物伤人病毒潜伏期的人身健康权益保护条款根本就没有”。
. F1 V' d. H! i6 N! P: J 纵观全国,仅今年以来各地藏獒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事后均以民法赔偿了结。病毒潜伏期人身健康权益保护,这块“法律短板”国家何时能补齐?!
) E7 w+ _- U3 Y2 e9 h1 {2 P( z1 S 对此,伤者家属感到茫然、无助......(diandaxue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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