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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在押人员向外传纸条串供,佛坪一看守所辅警被判缓刑

2020-4-16 19: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9| 评论: 0|原作者: 宁军|来自: 华商报

摘要:   利用职务之便,看守所辅警王某违规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4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该辅警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利用职务之便,看守所辅警王某违规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4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该辅警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2018年7月通过招聘被佛坪县公安局分配到佛坪县看守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17日,犯罪嫌疑人夏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佛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佛坪县看守所。夏某的妻子谢某多次找时任看守所的辅警王某了解夏某的信息,并请王某给予夏某关照。2019年5月5日早上8点多,佛坪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开饭时,夏某趁另一名管教打开水离开之际,将事先写好的一张纸条交给王某,纸条内容为:“我已给公安机关交待了2012年、2013年搞赌博的问题,打听一下,宝林子(徐某)、安娃子(曹某)是否出事,如果公安机关找他们调查,不要交待2012年之前搞大赌博的问题”。当日上午9时左右,王某将纸条送到佛坪县某处交给谢某的母亲张某。谢某取走该纸条后联系夏某的哥哥,夏某哥哥又联系徐某、曹某,并将纸条交给徐、曹二人阅读,共同商议应对之策。此后,夏某哥哥让其妻子将纸条撕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看守所辅警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分子传递信件,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下量刑,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佛坪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担任佛坪县看守所辅警期间,利用看管犯罪嫌疑人职务之便,违规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经社区矫正机关评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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