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护野猪,请问谁保护农民庄稼?野猪都跑庄稼地里了,请问这该怎么办?”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沙窝村的程先生在佛坪贴吧的一则帖子,引发了太多佛坪网友的共鸣。“年年都这样,而且现在越来越严重了。”程先生说。 记者在佛坪县走访多个村庄,几乎每个村庄的村民、村干部都反映“野猪成灾了”,毁坏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近两年来愈发严重,甚至直接到家门口来找食。有村民甚至说:“种地纯粹是给野猪种的!” 佛坪县出租车司机拍到野猪旁若无人穿行公路。受访者供图 佛坪县天然林保护已经超过20年,生态全面恢复,成了大熊猫、羚牛、金丝猴等国家保护动物的乐园,可也成了野猪的“乐园”,种群庞大,纵横秦岭毫无天敌。当地林业局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野猪属于一般性的保护动物,国家没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要求当地政府处理,但当地县级财政无法支撑此类赔偿,建议村民可以适时向公安部门申请狩猎许可,或是参加农业保险。 “种地纯粹是给野猪种的” 佛坪县地处秦岭腹地,“九山、半水、半分田”是当地人对佛坪地形地貌的总结。 原下沙窝村一组一位七十多岁的村民回忆,当年“分地”时,一组一共三十亩田,二十几户人分,人均只有三分七厘地。 因为耕地较少,目前佛坪县不少村的村民以种植玉米、土豆为主,用以养殖,间或种植蔬菜自己食用。 大古坪村村主任宋建军介绍,野猪喜欢下地吃玉米,“一次多则吃十几棵”。程先生也表示,一次损失并不是很大,但年年如此,且“家家都被破坏过,损失有大有小。” 新京报记者走访时,在各村时不时见到几亩长势不错的玉米,好几位村民都跟记者说:“别看现在好,过几天都叫野猪给‘抄’了。”一位村民则无奈地说:“种地纯粹是给野猪种的!” 相比农作物,更让村民们心疼的是在树林下种植的中药材猪苓、天麻等。 大古坪村村支书王小林说,今年就有一位村民投资4万元的中药猪苓“都被野猪‘抄’完了”。 沙窝村村支书段昌斌介绍,沙窝村共种植有猪苓5万平方米,天麻1万平方米,村民40%收入来自这类林下经济。但是,“去年带今年,我们种的猪苓天麻,被野猪毁坏的可能达到80%。”段昌斌和村主任侯勇估计,今年猪苓、天麻种植户本钱都收不回来。 “有位村民投资几年积蓄种植的猪苓,都被野猪‘抄’了,在我面前都落泪了。”宋建军说,后来这位村民告诉他,把被野猪拱出来的猪苓又埋了回去,“希望损失不大”。宋建军介绍,冬天树叶稀疏,猪苓在地表被阳光照射后容易死亡,但现在这个季节相对较好。 村民程先生则不认同这种说法:“再种回去会烂掉很多,只能选择把野猪伤害过的范围全部挖掉。” 生态保护让野猪愈发“胆大” 从1998年开始,陕西省开始在秦岭山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停止对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第二年,陕西省开始试点“退耕还林”工程。经过长年的保护,县林业局介绍,目前佛坪县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90%以上。 此外,佛坪县境内还有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着包括大熊猫、羚牛、金丝猴在内的多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它各级保护动物,生态保护要求较普通山区林区更为严格。 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佛坪县的山林成为了野生动物的乐园,村民们和村干部们普遍反映,近两年来野猪对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破坏愈发严重。 “我今年都没种庄稼,因为种一点都会被吃掉。野鸡、野猪、各种野鸟,都到这地方来。”岳坝村一位村民说。 宋建军说,原来村民会住在地里,用一种自制的叫“梆梆”的工具发出响声,或者对天开枪,吓唬野猪。原下沙窝村村主任杨永铭也告诉记者,以前还能用当地的一种“火抓抓枪”打一下,“现在哪个敢打?再说你也没枪了。” 一位村民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村民的猎枪就都被收走,要使用需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杨永铭提到,以前还会有村民进山私自安夹放套,“把野猪整一下”,后来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大,“野猪越搞越胆大了”。 “2017年以后抓得特别严。”杨永铭说,2018年相关部门曾重点搜查过村干部和有前科的村民家中,看是否有狩猎工具,冰箱冰柜中是否有野味。“查到有肉的,关了几个,最重的判了11年。” 同时,出于对各级保护动物的保护,佛坪县相关部门对村民进山的监管也较为严格,“你背个刀刀棒棒到山上去,如果哪里有保护动物被弄了,你也要被带走审查。”杨永铭说,“没人敢到山上去了,野猪成了霸王。” 另一方面,多年来,很多住在偏远山沟里的村民,在政府的资助下移民搬迁到地势较为平缓、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居住,野生动物逐渐“侵入”原来的人类居住地。然而,村民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还在原来的土地上,也就成为了野猪自在享用的“美食”。 今年8月,大古坪村村民农作物被野猪损毁。受访者供图 有当地人“控诉”野猪:“野猪祸害不浅啊,冬天半夜直接到家门口来找食,祸害农作物”,“就是现在野猪太胆大了,都跑家门口去了,房子旁边的玉米地都让野猪糟蹋了。” 程先生对记者说,农副产品事小,以后万一伤人了咋办?“在家的大部分都是老弱妇孺,万一跑到家门口,你说他们能有啥抵抗能力?” 与汉中市相临的安康市紫阳县,就在2018年发生过一起野猪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 林业局表示目前暂无补偿办法 沙窝村村支书段昌斌称,关于野猪损毁农作物、经济作物的情况,他们多次向从镇到省的各级人代会反映过,但一直没有收到明确回复。 佛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苏堋告诉记者,由于野猪属于“一般性”的保护动物,首先肯定还要保护,不过国家没有相关的赔偿标准。佛坪县林业站站长易炳学表示,这种情况要求当地政府处理,但县级财政无法支撑此类赔偿。 苏堋介绍,村民目前有两种手段可以采用,一是适时向公安部门申请狩猎许可,二是参加相关保险。 “今年上半年说是可以买保险,但是我们种的中药材,猪苓、天麻却都不给上保险。”段昌斌说。 有的村子则给经济类作物也上了保险。大古坪村村主任宋建军就表示,今年开春,当地为农户种植的玉米、土豆都购买了农业保险,同时为部分贫困户种植的中药材购买了“助农保”,“其它则是自愿。有的人觉得自己种的地方安全,野猪来不了,就不买。” 2019年7月1日,程先生再次在佛坪贴吧发帖:“佛坪野猪泛滥,政府要保护野生动物,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危害,咋整啊?” 对此,县林业局通过“佛坪发布”公众号发表回应,承认“近年来野猪等非重点野生动物给我县村民的产业发展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野猪繁殖快,生命力强,在秦岭地区少有天敌,导致野猪种群庞大,而当前又没有有效方法进行控制,造成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回应中称,根据《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有补偿办法,但对野猪等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暂无补偿办法。” 县林业局表示,其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据了解,目前省林业局正在同省有关部门协商制定非重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事宜。(新京报 见习记者 张一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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