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由公益诉讼人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佛坪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佛坪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由汉中市佛坪县法院院长郭海担任本案审判长,佛坪县检察院杨华等检察员出庭支持诉讼,被告系汉中佛坪县林业局委托代理人和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 该案在佛坪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海担任该案件审判长审理此案 公诉人质控 庭审中,公诉人诉称,2016年7月28日至8月9日期间,四川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西成客专供电路工程基础、组塔施工标段的项目部副经理张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沿西成客专高铁供电线路雇佣民工在佛坪县长角坝镇砍伐林木,擅自在林地修建塔基。经鉴定,共砍伐林木9103株,经计算林木立木蓄积565.79立方米,幼树8755株。2016年10月19日,张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佛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该施工队未经批准擅自开挖林地修建塔基24个,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1920平方米,同年11月4日佛坪县林业局以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在2017年12月底以前将林地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共计38400元的罚款决定。 2017年5月,佛坪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林业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佛坪县林业局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力度,对张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处理,但在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发出后,佛坪县林业局未回复。为督促佛坪县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佛坪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后,该案合议庭归纳了行政诉讼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对双方认可的证据和事实当庭予以采信,庭审持续井然有序,举证质证依法进行,庭审基本查清了事实,还原了真相,该案件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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