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的环卫工人每个月三十一天不论天晴下雨,每天八个小时从来没有节假日,这样上班一个月就只有仅仅一千元。近期强制性要求每个环卫工每年缴纳4000元左右的什么商业保险,而且要连续缴纳十年以上,相当于月工资的百分之四百,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三。前段时间要求环卫工人写了保证书上班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与环卫局没有任何关系,环卫工人安全自负。按照现在的“政策”算下来一个月全勤交完保险,能领到手七百四十多块钱。 1、试问他们的节假日去哪里了? 2、节假日三倍加班费去哪里了? 3、一千元的工资是否达到洋县最低收入标准? 4、什么样的保险竟然是月工资的百分之四百? 5、上班时间安全自负,这个条款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6、强制要求他人写非法保证书,否则就恶语相向,甚至克扣工资或辞退,作为政府机构的你们知道这样可是在执法犯法? 7、他们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如何管理与操作的? 8、对待环卫工人的权益保护有没有具体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这事?(洋州建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