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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洋县民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环卫局

2015-4-26 13:58| 发布者: 0916| 查看: 360| 评论: 9|原作者: 有来有去

摘要: 洋县的环卫工人每个月三十一天不论天晴下雨,每天八个小时从来没有节假日,这样上班一个月就只有仅仅一千元。近期强制性要求每个环卫工每年缴纳4000元左右的什么商业保险,而且要连续缴纳十年以上,相当于月工资的百 ...
        洋县的环卫工人每个月三十一天不论天晴下雨,每天八个小时从来没有节假日,这样上班一个月就只有仅仅一千元。近期强制性要求每个环卫工每年缴纳4000元左右的什么商业保险,而且要连续缴纳十年以上,相当于月工资的百分之四百,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三。前段时间要求环卫工人写了保证书上班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与环卫局没有任何关系,环卫工人安全自负。按照现在的“政策”算下来一个月全勤交完保险,能领到手七百四十多块钱。

1、试问他们的节假日去哪里了?

2、节假日三倍加班费去哪里了?

3、一千元的工资是否达到洋县最低收入标准?

4、什么样的保险竟然是月工资的百分之四百?

5、上班时间安全自负,这个条款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6、强制要求他人写非法保证书,否则就恶语相向,甚至克扣工资或辞退,作为政府机构的你们知道这样可是在执法犯法?

7、他们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如何管理与操作的?

8、对待环卫工人的权益保护有没有具体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这事?(洋州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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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生命的壮歌 2015-4-19 14:30
爱干不干。不干滚蛋,就这现实。你越说他越来。真把自己当人才了
无名纪者 2015-4-19 15:08
这也太不合理了,政府部门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大江东去 2015-4-19 15:41
网友洋州建客反映强迫环卫工人购买商业保险一事回复(转)

         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所有环卫工人的关心和爱护,以及对我县环卫工作的大力支持,正是有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参与,我县的环境卫生面貌才有了明显改变和提高,为避免广大网友对环卫工作出现误解,现就网友洋州建客反映强迫环卫工人购买商业保险一事回复如下:

        1、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愿望终于实现,根据省、市安排,我站于2013\2014年7月对2013、2014年度所有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进行上报,通过审核,市财政局于2015年元月下发«关于2013年度汉中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站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对所有参保人员参保一事进行及时落实,并于2015年4月初对2013年度保费进行一次性补缴,其中:个人2013年度需补交3015.70元,财政人均补贴7834.37元(由于补交,故需一次性缴纳)。因此我站从未强迫任何职工参加商业保险,根本不存在缴纳商业保险一事。

       2、环卫工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我站一直给予发放加班补助,同时,上岗采用“四班三倒”轮休模式,上三个班次,调休2天。

       3、从未要求职工签订任何非法保证书,更未出现过克扣工资、无故辞退等事件。

       4、职工参保管理与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予以操作,公开、透明。

       5、环卫工人待遇低的问题,近年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正逐步解决,2014年累计增资两次,今年将于5月再次进行调整。

       最后,再次对长期关心、支持环卫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有了你们的支持、参与,我们才能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让市民满意。(废弃的脑袋瓜丿)
有来有去 2015-4-19 16:26
一、 洋县环卫工人一年到头从无一天休假时间,并不像“废弃的脑袋瓜丿”在贴子中所说的那样“环卫工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我站一直给予发放加班补助,同时,上岗采用“四班三倒”轮休模式,上三个班次,调休2天”,相在这问一下加班补助是怎么补的?补了多少?四班三倒轮休模式是什么?哪个享受了四班三倒轮休?至于上三个班次调休两天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二、 环卫工每个月上三十一天班,每天最少八个小时,这样一个月才刚刚一千元工资,而“废弃的脑袋瓜丿”在回贴中说“根据省、市安排,我站于2013\2014年7月对2013、2014年度所有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进行上报,通过审核,市财政局于2015年元月下发«关于2013年度汉中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站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对所有参保人员参保一事进行及时落实,并于2015年4月初对2013年度保费进行一次性补缴,其中:个人2013年度需补交3015.70元,财政人均补贴7834.37元(由于补交,故需一次性缴纳)。因此我站从未强迫任何职工参加商业保险,根本不存在缴纳商业保险一事”请问这个说明什么问题?我该理解为你们的社会保险个人交费费率偏高,占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三(国家规定百分之八)呢?还是理解为你们欺上瞒下上级财政拨款每人每个月应发工资应为3015.7÷8%÷12个月=3141.35元,证明还有2141.35元工资被你们私自克扣了?

三、 作为国家政府机构直辖部门,你们竟然为了逃避责任强制要求环卫工人与你们签定上班时间安全自负的保证书,如若不写保证书,则会以克扣工资甚至辞退来进行要挟,而不像“废弃的脑袋瓜丿”在回贴中说的“从未要求职工签订任何非法保证书,更未出现过克扣工资、无故辞退等事件”(这一点大家可以现场街头采访环卫工当事人),请问你们视法律为何物?


我在这里主要就先说这几点,如有人不信可以上街头去采访任何一位环卫工当事人,揭穿“废弃的脑袋瓜丿”冠冕之辞,撕下他们这层伪善的羊皮。(洋州建客)
来的都是哥 2015-4-20 11:58
希望有关部门不要苛刻这些高劳动量低报酬的劳工,也就是对清洁卫生的大自然负责
人动心不动 2015-4-20 20:32
签订责任自负可以说是无知。是与劳动法相抵触的。发生了事故。法律会作废这个所谓的“责任自负”的。
爱的波丝猫 2015-4-20 20:59
彻底解决环卫工人现状,进一步提高工资待遇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到这些岗位上才是解决这些矛盾的最终出路。
早起的虫子 2015-4-21 12:09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社会人心为了钱为了自己安逸,有太多讲法不守法的人,有钱就可以违法不究了
午夜之吻 2015-4-23 13:44
不管什么社会什么时代,只有尊重知识、尊重为社会做出奉献的人,这个社会才是真正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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