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退伍后,迟迟没有工作,可愁怀了沈某夫妇二人。沈某逢人就问,知道哪里招人不,塞钱给儿子找工作也可以。说的时间久了,就有人主动找上门来。 2011年3月的一个晚上,沈某夫妇与赵某在勉县一个酒吧见面,赵某表示自己有门路可以给其儿子安排工作。但需要活动经费,沈某立即表示,钱不是问题。 之后,赵某先后三次骗了沈某75000元,并出具了收条,却迟迟没给沈某儿子安排工作。因担心事情败露,赵某找到西安一朋友丁某,冒充省劳动厅某处处长,稳住沈某夫妇。 后来,在沈某频频催促下,2012年7月,赵某让丁某随便找几份招工表,稳住沈某。丁某找了四张作废的职员申请简历表。赵某通知沈某夫妇,可将其儿子安排到西安电力有限公司,次日,沈某夫妇到西安拿到申请表填写好,将表交给丁某后离开,丁某将申请表撕掉。 2012年9月13日,沈某夫妇带着赵某到勉县公安局报案。破案后,赵某的亲属向沈某退赔了全部赃款75000元,取得沈某谅解。 勉县人民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5000元,构成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勉县人民检察院 庄淑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