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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民币版冥币”还清明一片“清明”

2020-4-1 08: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 评论: 0|原作者: 程开富|来自: 镇巴检察

摘要:   近期,在清明节临近之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对祭祀品市场的专项监督。调查中发现市场上销售模仿人民币的冥币(俗称“人民币版冥币”)活跃。该类冥币上使用的是人民币主图案,有伟人 ...
  近期,在清明节临近之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对祭祀品市场的专项监督。调查中发现市场上销售模仿人民币的冥币(俗称“人民币版冥币”)活跃。该类冥币上使用的是人民币主图案,有伟人头像和国微,有的规格、颜色和水印与人民币相似度极高,只是把“中国人民银行”改成了“中国冥民银行”。
监督“人民币版冥币”还清明一片“清明”
  将冥币做成人民币的样式予以销售和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相关规定,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作为国家名片的形象。同时,历史伟人,与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及革命英烈的事迹和精神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将伟人头像印在冥币上用于商业利益和焚烧,亵渎了伟人的肖像和形象,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再之,焚烧冥币,特别是清明、春节聚集性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还极易引发火灾。从而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维护人民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祭祀,调查结束后,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镇巴县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币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依法查处、禁止经销“人民币版冥币”,没有买卖就没有危害,还清明一片“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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