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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开列“负面清单”堵漏洞 助推执纪审理促提升

2018-3-30 08: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1| 评论: 0|来自: 汉中纪检监察

摘要: 为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近日,镇巴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执纪审理配合落实工作的通知》,开列“负面清单”,对在执纪审理工作中配合落实不力的10种情形将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一些镇(办)、部门纪检监 ...
        为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近日,镇巴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执纪审理配合落实工作的通知》,开列“负面清单”,对在执纪审理工作中配合落实不力的10种情形将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一些镇(办)、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在配合落实县纪委监委有关执纪审理工作任务时,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该县结合党纪党规和工作实际,制定了《通知》。
        《通知》要求,违纪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案件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时,拒不配合、消极拖延、弄虚作假、贻误工作的;对案件审理部门委托进行的审理谈话,态度消极、拖延不办或违反程序规定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支部会议讨论违纪人处分问题,推诿扯皮、拒不办理的;在案件审理部门征求党组织意见时,拒不表态或违反规定发表意见的;收到处分决定后,未按规定进行送达、宣布的;未按规定降低受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退休金),停发奖金,没收、收缴、责令退赔违法违纪款物,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纠正受处分人员因违纪获得非经济利益的;执行处分决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误处分决定执行的,或者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执行不当的,或者拒不执行、妨碍执行处分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未按规定报告的;在处分执行期或限制使用期内违反规定晋升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或者为受处分人员谋取其他利益的;未按规定报请案件审理部门协审,或对协审意见拒不执行的。
       凡是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诫勉谈话和通报、调整职务或免职、纪律处分、考核扣分四种处置方式;经常发生上述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纪委将向县委提出建议对所在单位进行专项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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