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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6.2”较大事故警示

2017-8-11 10: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4| 评论: 0|来自: 陕西交警

摘要: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期将对今年以来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未处理重点企业、逾期未检验客货运车辆、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分批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镇巴“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期将对今年以来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未处理重点企业、逾期未检验客货运车辆、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分批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镇巴“6.2”较大事故警示
  镇巴“6.2”较大事故
镇巴“6.2”较大事故警示
镇巴“6.2”较大事故警示
  事故时间:2017年06月02日09时20分许
  事故地点:镇巴县泾洋社区通组便道
  事故经过:2017年06月02日09时20分许,王XX欲驾驶陕FK2256号小型普通客车拉乘9名村民,在准备发动车辆起步时,未按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导致车辆在启动前发生前溜,坠入悬崖,造成车内5名乘员当场死亡,3名乘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王XX及另一名乘员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及原因分析:王XX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且超员载客、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坠落山崖,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大家: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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