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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2男网购设备制"电网"打猎 操作人被电击亡

2016-11-7 00: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7| 评论: 0|原作者: 点对点

摘要: 10月29日,渔渡法庭调解了一桩四年前因私设“电网”打野猪造成打猎人员死亡的案件。原告方母女三人在拿到前期赔偿1万元后,满怀感激的表示四年来终于等到了今天,总算为家人的死亡讨了个说法。 冯成、马兴和张 ...
     10月29日,渔渡法庭调解了一桩四年前因私设“电网”打野猪造成打猎人员死亡的案件。原告方母女三人在拿到前期赔偿1万元后,满怀感激的表示四年来终于等到了今天,总算为家人的死亡讨了个说法。
汉中2男网购设备制"电网"打猎 操作人被电击亡
      冯成、马兴和张军都是当地农民,平常喜欢在山上捕杀野生动物,并把这当成赚钱的一条捷径。冯成和马兴关系比较熟,2012年6月份,二人合伙出资3600元从网上邮购了一台升压器,用马兴家里的电瓶、充电器,组装成“电网”,二人一起在山上打野物。张军得知后也想入伙。2012年8月的一天,张军在街上遇到冯成,告诉冯成在鲁家坝这个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很多,想和冯成、马兴合伙到鲁家坝去打野物,而且自己在这个地方有熟人帮忙提供借宿、充电等,如果捕到野物,可以三人平分。冯成听后当即同意。几天后,张军喊来家住鲁家坝的熟人蒲春帮忙和冯成三人一起把“电网”设备背到了蒲春家里,当晚张军和冯成就在蒲春的庄稼地里铺设“电网”捕猎。马兴得知“电网”被带到鲁家坝后,第二天也赶到鲁家坝,与张军、冯成一起铺设“电网”,两天来毫无所获,马兴便离开回家了,张军和冯成留下继续捕猎,第四天仍未捕到野物,冯成将“电网”设备寄存在蒲春家中,出门打工去了。
       2012年9月中旬一天,鲁家坝村民田玖带上工具上山去打核桃,在山路上遇到了铺设网套捕猎的张军,便与张军在一起闲聊打野物的事,一番交谈后,二人约定一起用“电网”打野物。张军和田玖就一起来到蒲春家将“电网”设备取出来,开始铺设“电网”打猎。张军和田玖连续铺设了两晚上,打了两条“拱猪子”。第二天一早,张军将捕到的“拱猪子”背到街上去卖钱,晚上回到渔渡家中。当晚田玖便一人铺设“电网”捕猎。
       次日凌晨4点左右,安放在蒲春家里的“电网”报警器突然一阵急促的报警声,田玖赶紧从地铺上起来操作“电网”,只听
“啊……”一声,田玖被电击倒在地,蒲春和儿子蒲祥先后赶到,发现田玖躺在地上,已经不省人事。蒲祥关掉“电网”电源后,和蒲春将田玖扶起坐在地上,呼喊田玖没有回应,田玖抽搐了几下就不动了。因没有电话,蒲祥去找到村干部王平,王平打电话报警后,公安局来人调查了现场后确认田玖已死亡。张军当天在街上听说鲁家坝打野猪的“电网”把人打死了,心里十分害怕,便当即购买了火车票,连夜逃亡山西。之后,镇巴县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对冯成拘留七日,罚款500元,对马兴罚款500元,对张军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直到2016年2月底张军回家后,派出所传唤张军归案,对其行政处罚才执行完毕。
      死者田玖的妻子刘兰、大女儿田荣、小女儿田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近二十万元。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逐一分析被告三人及死者田玖各自存在的过错和应负的责任,并以案说法,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三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责任,原告方也认识到田玖自身的错误和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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