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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镇村民为索“手术”费 一家3口强行住进他人家中12天

2016-10-17 08: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2| 评论: 0|原作者: 狼子野心

摘要: 为了索要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手术费,伤者及其家属强行住进肇事者家中12天.今年6月汉台警方办理了一起少见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今年5月28日早上7点多,汉台区铺镇王庙村村委会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自行车的本 ...
       为了索要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手术"费,伤者及其家属强行住进肇事者家中12天.今年6月汉台警方办理了一起少见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今年5月28日早上7点多,汉台区铺镇王庙村村委会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自行车的本村妇女张某莲在事故中受伤,肇事方是骑电动车的铺镇新铺村村民杨某祥(接警后交警队介入调查处置).
       杨某祥随即将伤者送至汉中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莲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可手术,也可保守治疗.6月3日,张的家人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当天中午,张某莲及其丈夫龙某、婆婆张某等3人到杨家索要手术费4万元.杨表示已经支付了2000多元的住院费,自家经济条件有限,最多只能拿出2000元,实在不行就让交警队处理.3人不同意,强行进入杨家住了下来.杨某祥的妻子无奈之下带着患有癫痫病的孙儿投靠亲戚.杨本人则留在家中为张家3人做饭至6月7日.
       6月7日中午,杨妻请村干部一同到家调解处理此事,并要求3人离开杨家,但3人拒绝离开.期间,张某莲的婆婆甚至将屎尿泼洒在杨家堂屋及院坝.
       6月13日下午,住在杨家的龙某等人将回家为患有癫痫病的儿子取药的杨某春强行控制在院内,不让其离开.时至6月15民警接到报警后将其解救.
       经查证,龙某等3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目前案件已经移送起诉.
       相关链接: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则),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按照刑法第24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讯员 鲁森林李庆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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