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汉中第一网 首页 镇巴新闻 查看内容

城固两青在网吧上网手机被盗合伙偷手机

2015-3-5 14: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8| 评论: 0|原作者: 村姑进城了

摘要: 痴迷于网络世界,两青年在网吧上网时因疏忽手机被盗,发现手机遭窃后,两人没有去报警追查偷窃者,而是“如法炮制”在网吧偷窃他人手机,结果受刑又受罚。 2014年5月,赵某与李某在城固县某网吧上网时,因疏忽 ...
      痴迷于网络世界,两青年在网吧上网时因疏忽手机被盗,发现手机遭窃后,两人没有去报警追查偷窃者,而是“如法炮制”在网吧偷窃他人手机,结果受刑又受罚。

      2014年5月,赵某与李某在城固县某网吧上网时,因疏忽手机与300元现金遭窃。为此两人非常气愤,赵某以需要购买手机用为由,要求李某归还欠款3500元。

      6月2日凌晨5时许,两人在网吧上网时,赵某提议偷部手机归自己使用,李某表示同意。两人窜入县城世纪广场附近某网吧,由赵某望风。李某趁小华熟睡之际,上前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智能手机盗走,并将所盗窃手机交给赵某使用。

      6月9日,李某盗窃手机一事被小华发现,小华报警后,李某被警方抓获,李某归案后,供述了伙同赵某盗窃手机的事实。同日,赵某听说李某落网后外逃。赵某怕人赃俱获,便砸毁被盗手机并掩埋残骸企图毁灭证据。6月13日,赵某被西安市雁塔警方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840元,赵某家属赔偿小华5000元。

       城固县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伙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9月23日,城固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李某单处罚金5000元。

        城固县人民法院 袁青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文热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