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一、举报内容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违法活动线索。 2.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讨债、暴力传销和黄赌毒的黑恶势力违法活动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需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如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不得故意捏造、虚构、夸大事实,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将进行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2.对提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并协助查处的个人,将按照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916-8220003) 县公安局(110,0916-8228213) 县委网信办(0916-2756593) 举报邮箱:yxgajxjdd 163.com 来信地址: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邮编:723300) 县扫黑办(邮编:723300) 县委网信办(邮编:723300) 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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