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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根治欠薪”十大典型案例(上)

2020-5-12 08: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9| 评论: 0|来自: 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摘要:   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营造用人单位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良好用工环境,现将我县近年来查处的拖欠工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主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营造用人单位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良好用工环境,现将我县近年来查处的拖欠工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主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务工要找正规单位,注意保存好欠条、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工作服、工作牌等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地址:洋县真符路6号
  电话:0916--2938708(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6--2986926(劳动争议仲裁院)
  
  1、陕西乐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2018年5月28日起,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员工反映陕西乐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老板拒不出面解决问题。
  经查,陕西乐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3MA6YNT5Y3Y,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朱鹮广场D座二楼,法定代表人:李某莎。该公司营业期间拖欠3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人民币62583.50元。劳动监察员先后两次赴西安督促法定代表人李某莎支付工资,但李某莎一直未按要求支付,最后还玩起了失踪。
  2019年4月15日,洋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的思想教育和强大的政策压力下,2019年12月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莎从新加坡回国投案自首,其家属筹集付清了拖欠劳动报酬。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躲是躲不掉的,即便逃到天涯海角,终究会被抓捕归案,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洋县磨子桥三台木材加工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2019年3月25日起,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部分劳动者投诉,反映其在洋县磨子桥三台木材加工厂工作期间工资被拖欠。
  经查,洋县磨子桥三台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洋县磨子桥三台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3MA6YR23M0P,经营者:高某,承包经营人:唐某红。因公司经营不善,最终导致拖欠工资41人263359.00元。洋县人社局于2019年6月4日向承包经营人唐某红下达了洋人社监令字(2019)第6号限期改正指令书、2019年9月28日向企业经营者高某下达了洋人社监令字(2019)第10号限期改正指令书,均未按要求支付拖欠工人工资。
  2019年11月7日,洋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的思想教育和强大的政策压力下,企业2019年12月3日筹集付清了拖欠工人工资。
  提醒:拖欠工资不按照人社部门要求支付工资,将可能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包工头张某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2015年2月13日,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部分工人投诉,反映其在洋县欣隆盛建设项目工地干活工资被拖欠。
  经查:2013年9月,张某军、何某黄2人共同承包了欣隆盛馨苑A地块1、2号楼的劳务。施工至2014年8月份,张某军突然失踪,无法联系,何某黄继续带领工人干至2014年底。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拖欠42名工人工资219670.00元。
  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通过各种渠道联系2个包工头,经过反复宣传政策和强大思想攻势,包工头何某黄积极配合并支付了一半工资,但另一包工头张某军仍拒不配合,继续藏匿。2015年5月14日在该项目建设工地张贴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到期后张某军仍下落不明,也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
  2015年6月2日,洋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张某军实施网上追逃,2015年10月23日张某军被广东警方抓获,其家属筹集支付了拖欠工资112073.00元。2016年3月25日,洋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4、包工头田某华拖欠工资案(已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2017年8月4日起,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其在洋县某工地干活工资被拖欠。
  经查,包工头田某华,身份证号:6123231985XXXX2614,户籍地址:陕西省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流浴村十二组。田某华在承包洋县戚氏加气站等工地劳务期间,领清承包款后仍拖欠47名劳动者工资人民币186054.00元。洋县人社局立案调查后,于2018年5月3日送达了洋人社监告字(2018)第12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8年5月31日送达了洋人社监理字(2018)第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田某华逾期未按要求支付工资。
  2019年2月21日,洋县人社局将田某华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9月24日,洋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提醒:拖欠工资未按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支付的,可能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5、陕西众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2019年1月14日起,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部分劳动者投诉,反映其在陕西众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工资被拖欠。
  经查,陕西众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3305381609A,住所: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文明路4号。该公司拖欠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人民币136700.00元,2019年4月16日洋县人社局向陕西众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洋人社监令字(2019)第4号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2019年6月6日,洋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的思想教育和强大的政策压力下,2019年12月5日陕西众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筹集付清了拖欠工人工资。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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