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陕西省洋县人民检察院公布洋检公诉刑诉〔2019〕112号起诉书。 被告人王某某为陕西省洋县人,是新疆某中学教师。2019年8月5日,王某某与租住在同层隔壁房间的中学高三毕业班学生杨某某搭讪、聊天并进入杨某某房间内。 交谈过程中,王某某产生了和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先后采取拉手、搭肩、搂腰等方式试探性接近杨某某,利用身体优势压制对方意图实施强奸,因被害人的自救未能得逞。 随后,杨某某借机报警,办案人员现场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 洋县检察院认定,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案件详情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曾用名王某某,男,生于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1232319**********,汉族,大学本科文化,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镇**村**组,新疆某中学教师。因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8月5日被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16日被洋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5日凌晨,在洋州街道办事处**巷**号**楼王某某的租住处暂住的被告人王某某,以“谈论填报志愿的相关事宜”为由,与租住在同层隔壁房间的**中学高三毕业班学生杨某某搭讪、聊天并进入杨某某房间内。 交谈过程中,因双方有手部触碰,王某某便产生了和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先后采取拉手、搭肩、搂腰等方式试探性接近杨某某,均遭到杨某某拒绝,被告人王某某遂将杨某某宿舍门关闭,将杨某某按倒在床上,抓住杨某某的双手,强行亲吻其嘴巴、脖颈等部位,手在其乳房、大腿等处乱摸。 杨某某用手掐住王某某脖子反抗,王某某被迫松开杨某某。二人起身后,王某某抓着杨某某的手一起坐在床边。 杨某某以肚子饿想吃香蕉为由站起身拉开与王某某的身体距离,后以洗西红柿为借口走出房门,趁王某某不备,光脚逃至其朋友租住处求助。后在房东陪伴下拨打报警电话。 接警后,办案人员现场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经查,被告人王某某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致杨某某手腕部、腰部、膝盖部不同程度擦伤,王某某颈部有掐痕。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多次用轻微身体接触均被被害人拒绝,明知对方不愿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利用身体优势压制对方意图实施强奸,因被害人的自救未能得逞。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洋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铎 2019年9月26日 |
城固县依托江湾社区优势,出台“免租+简装”创业优惠政策,
全新的教学楼、宽敞明亮的教室、平整的操场跑道……汉中市中
疫情防控期间,烧烤店竟然变身聚众赌博窝点。近期,城固县公
孟夏五月,月季飘香。5月1日,正值“五一”小长假的头一天,
“五一”节日期间,汉中市市场运行平稳,总体呈现“商品供应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