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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2019-11-5 19: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汉中清风网

摘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洋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大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力度,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将3起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洋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大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力度,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车连庆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2月,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车连庆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查处王昆黑社会犯罪团伙成员封成刚吸毒问题时未作处理,丢失案件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8月30日,洋县纪委给予车连庆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洋县监委给予车连庆政务撤职处分。
  2.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纸坊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炜鹏强揽工程问题。2006-2016年期间,纸坊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炜鹏未经公开招标及村民集体会议同意,强揽修建纸坊街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截留贪污骗取国家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款、集体土地补偿款共计1019712元,涉嫌贪污罪。2018年12月12日,洋县纪委给予王炜鹏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后村党员宋建涛组织参与妨害和扰乱社会秩序问题。2017年7月4日至8月30日,宋建涛等四人为达到骗取政府拆迁补偿的非法目的,恶意伪造被拆迁房屋部分权属的虚假证明,采取在办公场所长时间连续滞留吵闹、辱骂、堵门、脱衣服、自杀等方式扰乱洋县戚氏办事处及县委的正常办公秩序,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2018年7月10日洋县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宋建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2019年5月12日,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宋建涛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有的不正确履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强揽工程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坚定不移地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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