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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显示旧房拆除45元/平方米,墙体10元/平方米,村组却说没有补偿

2019-6-30 10: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 评论: 0|来自: 洋县人民政府网

摘要: 来信内容 您好。刚家里告知村组在推行旧房拆除的事情,也在政府网站查看了这类咨询信件。政府文件上的信息显示:旧房拆除按照45元/平方米,墙体按10元/平方米补贴(不知理解是否有误,看了很多这类咨询,贵局回 ...
       来信内容
       您好。刚家里告知村组在推行旧房拆除的事情,也在政府网站查看了这类咨询信件。政府文件上的信息显示:旧房拆除按照45元/平方米,墙体按10元/平方米补贴(不知理解是否有误,看了很多这类咨询,贵局回复只是将整篇文件粘贴回复)。村组说没有补偿,国家补偿是给挖机师傅的,但可以允许重新修。请问我对政府文件中补贴部分的理解是否正确?村组说拆旧的补偿措施是允许重新修但没补贴是真的吗?如果上述都属实的话,即使能补贴,每平米补贴的45元与重新修一座同样面积房屋费用的差距是否太大?如果经济压力大,修不了,住房怎么安排呢?谢谢。
       信件回复
       经查,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19年5月7日以(洋政办函[2019]23号)《关于印发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拆旧腾退复垦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在第二款奖补标准拆旧复垦奖补中分为拆旧奖励和复垦费用两部分。其中拆旧奖励由镇办直接兑付到农户,复垦费用拨付至镇办。
       第1条:拆旧奖励:按旧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含圈舍、厕所等)每平方米奖补45元;硬化场院及院墙圈围场院每平方米奖补10元,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细化奖补标准。
       1、关于“旧房拆除按照45元/平方米,墙体按10平方米补贴”的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拆旧腾退复垦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当中,拆旧奖励是把符合政策拆除的旧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含圈舍、厕所等)拆除后房屋每平方米奖补45元;硬化场院及院墙圈围场院每平方米奖补10元,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细化奖补标准。
       2、关于“村组说没有补偿,国家给的补偿是挖掘机师傅的,但可以允许重新建,请问我对政府文件中补贴部分理解是否正确?村组说拆旧的补偿是允许重新修但没有补贴是真的吗?”的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拆旧腾退复垦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指出,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细化奖补标准。
       3、关于“如果上述都是属实,即使能补贴,每平方米的45元与重新修一座同样面积房屋费用的差距是否太大,如果经济压力大,修不了,住房怎么安排?”的问题:
       拆旧每平方米的45元是给符合政策拆除的旧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含圈舍、厕所等)拆除后的奖补,与修新房没有任何关系;修新房屋是对拆除旧房后符合新修房屋条件的村民,当然,房屋的建设费用是自己的事,与拆旧奖补没有关系。(自然资源局)
    洋政发〔2019〕10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
    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农村
    人居环境改善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快旧宅基地腾退,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实现占补平衡势在必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国土资发〔2016〕14号)、《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实施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是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有关要求,全面消除“一户多宅”,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搬迁户拆旧复垦,也是实现“以城带乡”发展、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重要举措,结余指标流转收益还将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统筹、镇村参与、腾退户为主体,适当补助、分类施策,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严格标准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快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确保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一户一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汉发〔2013〕8号)要求,除法律允许的情形外,其余“一户多宅”全部列入拆旧复垦范围。
      (二)合理奖补原则。建新拆旧、拆旧复垦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举措,村民必须严格遵守。为推动该项工作,促进农村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对拆旧复垦给予适当奖补。
      (三)因地制宜原则。旧宅基地复垦要根据不同区位和地理条件,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地类,复垦后土地优先用于耕种或农业生产。
      (四)统筹兼顾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地块纳入拆旧复垦奖补范围,统筹村庄范围内其他不能实施增减挂钩的地块,综合考虑易地移民搬迁旧房腾退、农村土坯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一并纳入拆旧复垦项目实施范围,按照同等奖补标准执行。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工作
       (一)实施范围
       1.“一户多宅”腾退。历年来农户依法申请新宅基地后建设新房,未拆除旧宅的;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搬迁户未腾退旧宅基地的。
       2.自愿腾退旧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危旧房屋;全家常年在外定居、务工、创业,自愿拆除旧房并将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的;村集体以外人员合法继承房产,自愿腾退旧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的。
       (二)工作流程
       1.全面调查拆旧资源,根据资源量下达各镇办拆旧复垦计划任务;
       2.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
       3.组织丈量确认旧宅基地,与农户签订拆旧复垦协议;
       4.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物,兑付奖补资金;
       5.复垦整理旧宅基地为耕地或其它农用地;
       6.增减办组织初验,报省自然资源厅终验。
       (三)项目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镇村负责、农户实施、义务腾退、奖补结合”的原则,各镇办为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责任主体,按照年度增减挂钩项目要求,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原则上由拆旧区原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实施,对不按期拆旧复垦或不能自行拆旧复垦的,由镇办统一实施拆旧复垦,产生的费用从农户拆旧复垦奖补资金中扣除。
       (四)资金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旧房腾退、增减挂钩省市域指标流转收益等拆旧资金统一管理。其中:拆旧复垦奖补资金由县自然资源局设立专户管理。增减挂钩流转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拆旧复垦奖补资金主要从省市易地搬迁腾退奖补专项资金安排,不足部分和工作经费从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中解决。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镇办年度拆旧复垦任务及完成情况,分期下拨奖补资金,各镇办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
       (五)权属管理
       拆旧复垦后的土地所有权不变,承包权由该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拆旧户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由各镇办和县自然资源局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向群众告知腾退范围、腾退时限和腾退奖补标准等,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县、镇、村三级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明确时限,全面推进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对完成腾退复垦、通过验收的,各镇办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复垦地块交回村组管理使用。对已享受搬迁政策且已实施搬迁拒不腾退的依法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三)检查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对各镇办腾退复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报排名。
       五、奖补标准
       (一)拆旧复垦奖补标准分为拆旧奖励和复垦补助两个部分,具体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报县政府核准后发布执行。
       (二)工作经费按照拆旧复垦验收面积核算,主要用于解决镇、村、组、基层所开展工作经费和前期调查、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等费用,具体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报县政府核准后发布执行。
       六、验收标准
       旧宅基地地上附属物全部拆除(包括住房、厨房、圈舍、厕所、花园及硬化的院场和道路等),复垦耕地土地平整坡度≤10°,高于此坡度的地块不计入拆旧复垦面积;有效土层厚度≥60厘米,耕作层≥25厘米,砾石含量≤5%;沟边整治、排水畅通,达到耕种条件。能复垦为水田的优先复垦为水田。
       七、资金兑付
       以村为单位向镇办提出申请,镇办汇总旧宅基地腾退数据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无误后以镇办为单位下发复垦明细表。各镇办指导辖区村与农户签定拆旧复垦协议,镇办将协议等相关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增减办审核数据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各镇办,作为启动资金;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后,由镇办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申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经市级验收,省级核查通过后再拨付补助资金的50%。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拆旧复垦协议通过一卡通兑付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法院、监察委、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文化旅游局、信访局、扶贫办、电力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镇办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拆旧复垦办公室(简称县增减复垦办),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具体负责增减复垦办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内部调剂5名,从机关单位及镇办选调人员5名。各镇办镇长(主任)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非国土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拆旧复垦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增减复垦办负责制定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协调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和评审,分解任务、指导、督促、验收等,协调实施增减挂钩工作突出问题、衔接省市主管部门涉及增减挂钩相关业务;各镇办负责组织各村实施项目区的拆旧复垦工作,按照下达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各村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拆旧复垦地块的资料整理和自验工作,做好辖区内的信访化解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理,管理好增减挂钩工作经费;县公安局负责拆旧复垦对象户籍管理,凡涉及一户多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暂停办理分户手续,协助做好治安维稳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积极做好配合。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各镇办及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县政府将对项目区拆旧复垦完成质量好、进度快的镇办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拆旧复垦目标任务的镇办,将严格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洋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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