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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300元行政处罚状告派出所!

2020-6-30 07: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 评论: 0|来自: 西乡县人民法院

摘要: 因打乒乓球发生纠纷,汉中市西乡县男子郭某和贺某发生厮打,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西乡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进行调查后依法对郭某、贺某作出罚款300元、200元的行政处罚。 郭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在西乡县政府维 ...
        因打乒乓球发生纠纷,汉中市西乡县男子郭某和贺某发生厮打,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西乡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进行调查后依法对郭某、贺某作出罚款300元、200元的行政处罚。
        郭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在西乡县政府维持处罚决定后,又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0月26日8时许,原告郭某(65岁)到樱花广场西侧乒乓球桌欲打乒乓球,郭某要求加入到正在该球桌打球的贺某(72岁)夫妇队伍中被拒绝后,郭某随即坐在乒乓球桌上阻拦贺某夫妇打球,双方发生争执,郭某持球拍殴打贺某妻子,贺某见状上前与郭某厮打在一起,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城北派出所接警后受案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郭某、贺某分处罚款300元、200元。郭某不服,向西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西乡县人民政府受理审查后作出西复决字〔2019〕第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城北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郭某不服,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0年6月27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对原告郭某不服被告西乡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行政处罚及西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驳回原告郭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
        该案涉罚款数额虽小,但关乎行政相对人的切身权益和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落实。系公安基层派出所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处罚结果而引发。
        西乡县法院承办法官事先沟通,邀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派员旁听,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干警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序应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
        该案通过庭审观摩,强化“以案释法”效果,让行政执法人员了解了行政诉讼审判程序和双方争议的执法要点,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强化行政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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