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峡口镇陈富某、杨兆某生前育有5名子女,2001年陈富某、杨兆某相继去世,遗留有位于峡口镇康宁社区三间一厦土木结构房屋及一间猪圈,2016年二子、三子相继去世,被告陈乙从广东迁回峡口居住,将父母遗留房屋占为己有。 原告陈甲于2019年8月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父母遗留房屋及附属建筑一半的份额。经了解,原、被告双方积怨已久,在提起诉讼前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另查明原告长姐放弃继承。案件受理后,峡口法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陈甲继承该房屋南边两间,陈乙继承北边两间及西北角猪圈,并限定时间由陈乙将房屋腾交给陈甲。 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双方在腾交房屋时产生次生矛盾,到期当天,承办法官联系康宁社区主任及工作人员、陈甲、陈乙的诉讼代理人一起前往现场勘查,现场敦促、见证监督房屋交接工作。 在淅淅沥沥的小雨中,经过法庭干警和社区干部三个多小时的齐心协力,一起搭手帮助当事人将讼争房屋顺利腾交,该起家庭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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