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西乡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女被执行人杨某拘留十五日。 该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8万元,受理后执行法官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如果逾期不报告,或者虚报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谁知夫妻俩仍拒不履行,称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丈夫张某隐匿在外地不肯露面,并且拒绝申报财产和配合法院调查。而妻子杨某开着红色小轿车,佩戴金耳环、金手链、金项链等贵重饰品,丝毫没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态度。 法官提示:凡逾期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履行义务或者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坚决追究刑事责任。(陕西法制网 翟力强 通讯员:刘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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