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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汉中男子离婚后,竟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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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4: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3日,略阳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拖欠子女抚养费的案件中,依法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赵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不仅敦促赵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对其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惩戒教育。
  

汉中男子离婚后,竟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汉中男子离婚后,竟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2020年1月14日,赵某与其前妻因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发生纠纷,其前妻将赵某诉至略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孩子上学期间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保险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抚养费由赵某每月承担1000元,自2020年1月起支付至孩子满18岁时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义务,其前妻多次讨要无果,遂申请略阳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赵某表示其本人无固定工作,一时凑不齐全部18000元执行款,要求给与一个月的宽限期去筹款,执行法官同意了宽限的请求。但一个月后,赵某仅支付了5000元执行款,剩余执行款还需其本人打工去挣。执行法官通过赵某居住社区了解到其本人无固定工作,整天游手好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济能力较差,便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以促成执行和解。经执行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其前妻同意剩余的13000余元执行款到2020年过年前再行支付,双方遂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春节过后,赵某还是未履行义务,其前妻无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鉴于赵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电话通知赵某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赵某却以工资已花光无钱履行为由拒不支付,也不按时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执行法官从孩子的切身利益进行释法说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其子女的健康成长,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遂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其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惩戒教育。
  据悉,5月17日上午,赵某的朋友已帮其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到位,执行法官现已将赵某提前解除拘留。(来源:略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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