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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正当防卫”新司法解释出台22天“陕西反杀案”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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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08: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日,“陕西版反杀案”辩护人律师和当事人家属等到了苦盼已久的案件进展,他们接到了陕西高院的通知,“王浪故意伤害案”将于9月25日上午在泾阳县看守所内宣判,判决后法院将告知辩护人和当事人家属判决结果并邮寄二审判决书。
: J  m5 k9 J5 R; a0 y  该案案发于2017年12月10日,距二审宣判已有1020天。
8 w2 `2 J, L( t# C+ N  9月3日,两高一部发布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王浪的父亲王天赐说,儿子被羁押近三年,他们夫妇一直很焦虑,希望25日的宣判能有一个理想的结果,他坚持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
# z' r+ g+ t. b. s  一场酒吧殴斗挑衅者被“反杀”致死
  k2 s# J) r& G& F/ M/ K6 }& o  2017年12月10日20时32分,陕西咸阳炫色酒吧两个角度的监控探头拍下了该案的全过程。9 r  l* ^# q) V) r+ A2 ?( r
  监控视频显示,在受害人李雷来到酒吧前,22岁的王浪和朋友已在酒吧落座聊天。20点32分,喝过酒的李雷和两个朋友来到酒吧,经过王浪座位后,李雷拿起邻桌的一个烟灰缸向王浪砸去,王浪遂从座位上起来,与李雷发生争执。
. ]$ J* G) m, M5 e& Y# `2 x( z  争执中,双方的朋友分别从二人手中将啤酒瓶夺下,此时王浪态度已经缓和,李雷继续上前争吵,并递给王浪两个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释,还几次伸手试图拍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推搡开,并举起手中酒瓶威胁王浪及劝架的朋友。( B# T! h8 b6 y1 G( @8 ^
  随后,李雷突然用左手推搡王浪的颈部和面部,做出类似扇嘴巴的动作,王浪愣了一下后突然将酒瓶拿到右手向李雷头部猛击,在击打两次后,李雷侧身抄酒瓶试图还击,却被桌子绊倒,此时王浪又用手中的酒瓶击打李雷头部、背部两次。李雷起身后去拿桌上的酒瓶,王浪则继续用酒瓶击打、捅刺李雷,后来两人纠缠在一起倒地。$ x  D  F) g! Y; |
  几秒种后,李雷松开揪着王浪头发的手,王浪起身后和李雷说了两句话,李雷捂着肚子往门外走,王浪则放下酒瓶留在现场。
, g5 n% _- l( [7 M" v. {% A  王浪回应持续反击是“怕被对方弄死”7 d, Q9 P0 _+ C$ d
  案发后,李雷医治无效死亡,王浪被公安机关带走。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后来,“昆山反杀案”发生,舆论认为该案与王浪案有相似之处,便将王浪案称为陕西版“反杀案”。
1 F' m' u; Z, Z& A# I  舆论认为两案的相似之处有三:第一,都是被害人主动挑衅;第二,凶器都是被害人提供;第三,案件双方受害人都是当地有名“社会人”——“纹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
2 [9 F+ B1 q- j6 W3 w0 I. q$ r  该案二审时,王浪的辩护人王万琼律师和徐昕律师当庭对比了两案,辩护人辩词中显示,昆山案时于海明反抢砍刀后,与“龙哥”是砍刀对徒手,而王浪案中双方始终是酒瓶对酒瓶。昆山案中于海明捅刺龙哥五刀后还追砍了第六刀但没砍中,刀掉落在地于海明捡起来继续追砍,而王浪用酒瓶击打李雷6次,捅刺2次后,并没有追击行为。
$ U2 N1 m% U: K5 `% L/ f0 r  庭审时,王浪自己供述称,他当时被对方挑衅很生气,拿起酒瓶只是因为对方人多,想给自己壮胆。后来经过朋友劝解已经放下酒瓶,行凶的酒瓶是后来李雷递给自己的。
" P4 m# f$ g" Q% A8 X1 q  王浪还称,当时他已经多次向李雷“认怂”,并称呼其为“雷哥”、“都是出来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还几次想要伸手轻拍李雷肩膀和手臂示好,愿意息事宁人。但李雷并未停手,两次掀翻了桌凳,还举起啤酒瓶威胁劝架的王浪的朋友。* P4 g# v0 l  |% T9 m2 u  ?/ l
  王浪说当时李雷掐击了自己的脖子,他有一种窒息感和恐惧感,所以才抄起酒瓶反击。在击打过程中,李雷还宣称“你敢打我我弄死你”,并回身寻找酒瓶和烟灰缸试图反击,但在王浪持续攻击下未能得手,随后脚底打滑摔倒。
# B9 a& K/ E- R5 x3 C' a  m  检方:王浪过分解读李雷行为防卫过当6 w+ c; N& e6 d" N: _
  二审时,公诉方认为辩护人将昆山案与王浪案相比有不妥之处。昆山案中是“龙哥”持刀攻击于海明,然后于海明捡起掉落的刀反击。而王浪案中,李雷只是徒手推搡,击打王浪颈部,属于“轻微暴力行为”,王浪在愣了2秒后开始持酒瓶还击,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i' s' e9 j& t! ]
  同时,李雷在争执过程中虽然多次举起酒瓶,但并没有明显攻击行为,相比较王浪的反击行为,二者强度对比悬殊,也不能对李雷举起酒瓶的行为过分预判评价,这没有科学性,其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 @0 Y: ^0 B/ w7 @  公诉人在二审时认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为防卫过当。
5 s# Y% C0 Z2 q; ~7 }  二审时双方的控辩焦点在于防卫是否“过当”,尤其针对是李雷左手击打和推搡王浪头颈部,右手举起酒瓶的动作。
& @+ h9 V3 b6 l/ y  辩护人认为,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此前的挑衅、辱骂、恐吓和推搡,王浪作为一个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没有多少社会经验,且在李雷的持续辱骂和恐吓下,已经极度恐慌,无法判断李雷的行为是吓唬还是会持续的攻击。在实施反击后,王浪也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占了上风,李雷是否还能够继续实施不发侵害。“王浪不是武林高手,不能以李雷的行为作为反击的参照实施精确防卫,难道是让李雷拿着酒瓶先打王浪,王浪才能还一下手吗?”。
' [6 o4 T) ]% T) Q1 I+ {' K" `# M  王浪也为自己辩护说:“那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打受伤了,才能还手。对方中途手里没有了酒瓶,我是不是应该等他捡起酒瓶才能继续反击?”$ l3 q- k% ]0 U, F, b! {* O$ s
  是否正当防卫成焦点案件25日将宣判
2 ^3 J6 S3 c6 Z* a- i: e3 O  该案二审庭审在网上全程直播,网友也非常关注此案,有网友认为,王浪是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遭遇挑衅、辱骂和威胁且无处可逃的情况下,当场赔礼认怂,可还是遭到了“雷哥”的持续挑衅乃至攻击,其实施防卫并无不妥。但也有网友认为,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打架斗殴,李雷只是逞强斗狠,并没有想要置王浪于死地,王浪的反应太过激了。
4 u) d( i  G1 r' n# W" g' V0 v  由于该案引发的舆论关注,法官乌新刚告诉辩护人及王浪家人,该案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一起来进行论证,然后再择日宣判。4 z/ z5 N) p2 L8 s) l: V- h% A5 p
  从2018年12月20日二审开庭至今,王浪又在看守所里度过了643天,这将近两年的时间对于王浪的父母王天赐夫妇来说备受煎熬。每次新闻里有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王天赐都会着急地点开看,越看越觉得儿子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 D/ W8 Q/ k# S8 T# u" w  据此前媒体报道,王天赐夫妇是普通的西北人,他家三代行医,在当地人缘很好,王浪从小到大也没惹过什么事,案发当天去酒吧,也是因为朋友苗林几次三番的打电话邀请他,正在健身的王浪才去应酬一下。而被害人李雷则是当地有名的社会人,事发前半年李雷还以恐吓、威胁手段向路边载客的出租司机收取保护费,因此被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五天。
/ J$ l9 U; K; Z  \8 u2 ~1 L- N. x  于是舆论更倾向认为王浪是“为民除害”,甚至还有王浪的同学、老师、朋友签了联名信,来证明其是个“乖孩子”。3 |& W/ O$ R( H* n% o: \
  由于焦虑儿子的案子迟迟没有进展,王天赐夫妇在去年春天特意去最高法和最高检递交材料,那也是他们夫妇第一次来北京。后来法官告诉夫妇二人案件已经汇报给最高法,接下来只能等结果。
- Z6 F9 ~/ `' N6 I' V  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王天赐说看到这个《指导意见》后,才觉得有盼头了。没想到《指导意见》出台不到二十天,他们就收到了陕西高院的通知,称案件将于9月25日上午在泾阳县看守所内宣判。
" l3 q  P1 c( u0 C+ F, ~1 {4 Q  9月3日两高一部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等进行了解释,同时还指出了要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 Z/ t  z) Z/ i/ J1 M& L
  《指导意见》中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1 Q) Z8 F& h2 N* f2 U+ R  在《指导意见》中的第三部分“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中认为,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0 F* C( Y7 t0 I1 h( d0 h  《指导意见》指出,“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做出判断。
, n; Y2 T3 j. G  《指导意见》还指出了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文中称,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S: H, A9 e8 @. ?
  王浪案辩护人徐昕律师认为,辩方仍旧坚持认为王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该判处无罪。但具体的判决还是要法官根据具体法律条文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决定。“相信判决时会对新的司法解释有所体现,我个人对判决结果是比较乐观的。”(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张子渊)1 m4 _" }# o4 L" K8 A*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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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27 07: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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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5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王浪故意伤害案。审判长宣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浪犯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T# B, Z0 x" @4 n' o2 {; z
        2018年6月28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九年。王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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