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为民谋福利,却在临近退休之际,利用工程建设,谋取私利。近日,由城固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某村党支部书记招某因犯受贿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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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0岁的招某在担任村组干部40余年间,带领村民将昔日的贫困村变成了现今的小康示范村,为集体积累了大量资产,成为村民心中的“能人”村官。但在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招某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工程修建过程中,面对诱惑丧失了原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工程承包商好处费13万元。案发后,招某主动到县检察院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案件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招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汉中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