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东大街派出所值班民警在东大街东段,现场查获一饮食商铺门店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民警当场予以制止,责令立即停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将店铺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调查。该违法嫌疑人自称开业一时高兴犯糊涂,置《汉台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于不顾,燃放烟花5箱、鞭炮6盘,因其认错态度诚恳,派出所对其予以300元从轻处罚。
9 S8 |2 k; z4 \& ~# p! h 根据《汉台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石马路以南、汉江河堤以北、朝阳路——益州路——三号桥以西、沙沿路——西二环——四号桥以东”为汉台区禁止存储、运输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上述区域,春节、元宵节、婚丧嫁娶活动按规定提前向派出所报备的可以燃放鞭炮,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开工、竣工、开业庆典、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则,轻者予以300至500元罚款,重者予以治安或刑事处罚。 4 c( j7 X9 D) n*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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