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15年6月30日24时前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 www.sn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直接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未按期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5 H$ p7 l$ P6 t' ]! t" t; X% b
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将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发生变动的,也要在发生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汉中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