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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14时许,宁强县公安局毛坝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毛坝河街上发生一起因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请求处理。出警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受伤方的两人支支吾吾,闪烁其词,不愿透露真实姓名,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办案民警通过细致调查,确定了二人均系吸毒人员。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二人对实施“碰瓷”敲诈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 e/ v8 A; d) V8 @ 现年40岁的康某系宁强县汉源镇无业人员,4月20日,他和本镇48岁的王某吸食了毒品,22日上午,为筹毒资,二人乘车到毛坝河镇,当日13时许,当地农民席某骑一辆摩托车从街上经过时,康某故意走上前伸出右手,让摩托车将其右手腕碰成轻微伤。事发后,席某将康某带至毛坝河医院检查并无大碍。康某不依不饶,与王某一唱一和,声称要到县医院作全面检查。席某为息事宁人,答应给1000元,康某仍不满足。围观群众目睹此事很气愤,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G! L5 [. g- @; F, B, F
# c% D5 q! u9 Q' n: X [! U6 y$ b 目前,违法人员康某、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和吸毒被处以依法行政拘留20日并处强制隔离戒毒。 (汉中日报 李力 李小刚)0 W. x: e, W9 C& A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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