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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恒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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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类别:豪华住宅
    项目特色:豪华居住区
  • 建筑类别:小高层 ,高层
    装修状况:精装修
  • 所属商圈南郑 大河坎
    产权年限:70年
  • 项目地址:南郑县南郑大道与西二环交汇处西北角
  • 交通状况:公交103路、501路,后期1路、8路[更多]
  • 开盘时间:2011-09-18
    入住时间:2013-12-30
  • 容积率:3.50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绿化率:40%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 户数:总共 4476 户 , 当期 0 户 [一房一价]
    预售许可证:汉市房预售字第[2011]30号
  • 物业费:1.20 元/平方米·月
    物业公司:金碧物业
  • 开发商汉中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售楼地址:汉中市西汉高速南郑出口西北角
  • 汉中恒大城房价均价4014元/平米 [房价走势]
  • 打折优惠信息折扣90折
  • 汉中恒大城的售楼电话 我从汉中第一网上看到汉中恒大城的售楼电话,想咨询...
    0916-5302888
  • 项目介绍
  • 项目配套
  • 交通状况
  • 建材状况
  • 楼层状况
  • 车位信息
  • 相关信息
汉中“恒大城”位于南郑大道与西二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占地面积242亩,地上总建面积56万平米,容积率为3.5,绿化率近40%,交通便利,环境清雅。项目计划分三期开发,共40栋楼,总户数4476户,全明户型,南北通透,面积区间为90-200平方米,以90平米左右的灵动两房与小三房、120-200平米的三房及四房为主力户型。其中项目首期总建筑面积为25万平方米,由18栋32层住宅及沿街商业用房构成,计划2011年7月份销售。
    建筑设计为新欧陆古典主义风格,园林景观由新加坡格美环境设计有限公司最新设计,体现尊贵、精致和气派的欧式皇家园林风格,更有大面积的中心水景环绕我们的会所,四周亭、台、桥、木栈道环绕全湖,疏林草地等富有变化的空间使小区的风景十分优美。
    恒大城为9A精装房,全部使用全球知名品牌家装,如科勒、步阳、摩恩、松下等,把恒大城打造成一个高品质的精装臻品。小区生活设施配套齐全,享有皇家园林景观,全城罕见的7400平米社区中央内湖气势磅礴,环境清新怡人、尊贵大气,为不可多得的大型生态园林社区。内建有近6000平米综合会所、2000平米国际双语幼儿园、40000平米商业配套,汇集教育、餐饮、购物、健身、娱乐等多方面居住需求,业主不需步出社区即可尽享生活便利。
     恒大城由全国一级资质的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为业主提供国际水准的英式管家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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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恒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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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c

[综合] 天汉名都---违约

致汉中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公   开   信

汉中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都是贵公司开发的“天汉名都”的购房者,依合同交房时间为2013年2月2日至2013年9月15日不等。购买新房,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件大好事,贵公司本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以保证如期、保质、保量的交付房屋。但现在看来,贵公司出现了一系列不诚信和不当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购买期房者的利益和尊严,现提出以下异议:
一、严重的“江景房”欺诈!“江景房”的承诺落空,就连基本的采光权都不能保证。购房时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讲明的是“江景房”,南边是一个绿化广场,再南边就是一条道路及小区入口(有图为证)站在南面阳台能看到整个江景。这些承诺是我们选择“天汉名都”的重要理由之一。可现在绿化广场不见了,两栋高楼占用了绿化广场的位置。江景不见了,“江景房”的承诺落空,就连基本的采光权都没有得到保证(楼间距不达标)!《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审字[2010]42号》明确说明“天汉名都”3号4号楼是2—9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擅自变更设计。户型设计图显示:入户本有开放的公共阳台(开放的入户花园),可现变更为半封闭,且有一户型入户花园“不翼而飞”!
三、隐瞒重要信息,虚假承诺交房期限,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逾期!!!2010年6月20日,《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审字[2010]42号》明确说明要求:“1、因机场限高要求,该地块建设在机场停飞前应当分期建设,满足飞机净空限高”!但贵公司在明知这一情况下,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信息,未以任何方式向我们做过说明,造成我们购房者误判!相反,在2011年7月10日的《告知书》中说“为提升城市形象政府又决定临时恢复汉中机场的航运……是前所未料的事情”!且目前已不同程度的逾期!没有任何处理方案!
四、拒不向我们提供五证的复印件。在2011年7月10日的《告知书》中说贵公司该项目顺利取得了“五证”并如期开工,但没有向我们提供过五证,最近去索要“五证”,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在房地产开发开工之前是不能取得“五证”之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五、大部分房款未开具正式发票(只出具了收款收据)。有售房款未缴入专用账户管理,甚至逃税、漏税之嫌!
鉴于以上问题,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201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向开发商提出严正交涉,强烈抗议和强烈呼吁:
           讲求诚信,尊重业主!!!!
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凤妮出面,对上述四个问题给予合理解释说明,对不当行为及时纠正;并由公司给予书面的处理方案。
3天之内如无书面回复,我们将通过其他途径处理此事件!并由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抄送:汉中市政府办、汉中市市委办、汉中市规划局、汉中市信访局、汉中市工商局、汉中市建设局、汉中市房管局。

“天汉名都”购房者:

点评时间:2014-03-06

lsc

[综合] 天汉名都违约

致汉中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公   开   信

汉中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都是贵公司开发的“天汉名都”的购房者,依合同交房时间为2013年2月2日至2013年9月15日不等。购买新房,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件大好事,贵公司本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以保证如期、保质、保量的交付房屋。但现在看来,贵公司出现了一系列不诚信和不当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购买期房者的利益和尊严,现提出以下异议:
一、严重的“江景房”欺诈!“江景房”的承诺落空,就连基本的采光权都不能保证。购房时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讲明的是“江景房”,南边是一个绿化广场,再南边就是一条道路及小区入口(有图为证)站在南面阳台能看到整个江景。这些承诺是我们选择“天汉名都”的重要理由之一。可现在绿化广场不见了,两栋高楼占用了绿化广场的位置。江景不见了,“江景房”的承诺落空,就连基本的采光权都没有得到保证(楼间距不达标)!《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审字[2010]42号》明确说明“天汉名都”3号4号楼是2—9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擅自变更设计。户型设计图显示:入户本有开放的公共阳台(开放的入户花园),可现变更为半封闭,且有一户型入户花园“不翼而飞”!
三、隐瞒重要信息,虚假承诺交房期限,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逾期!!!2010年6月20日,《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审字[2010]42号》明确说明要求:“1、因机场限高要求,该地块建设在机场停飞前应当分期建设,满足飞机净空限高”!但贵公司在明知这一情况下,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信息,未以任何方式向我们做过说明,造成我们购房者误判!相反,在2011年7月10日的《告知书》中说“为提升城市形象政府又决定临时恢复汉中机场的航运……是前所未料的事情”!且目前已不同程度的逾期!没有任何处理方案!
四、拒不向我们提供五证的复印件。在2011年7月10日的《告知书》中说贵公司该项目顺利取得了“五证”并如期开工,但没有向我们提供过五证,最近去索要“五证”,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在房地产开发开工之前是不能取得“五证”之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五、大部分房款未开具正式发票(只出具了收款收据)。有售房款未缴入专用账户管理,甚至逃税、漏税之嫌!
鉴于以上问题,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201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向开发商提出严正交涉,强烈抗议和强烈呼吁:
           讲求诚信,尊重业主!!!!
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凤妮出面,对上述四个问题给予合理解释说明,对不当行为及时纠正;并由公司给予书面的处理方案。
3天之内如无书面回复,我们将通过其他途径处理此事件!并由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抄送:汉中市政府办、汉中市市委办、汉中市规划局、汉中市信访局、汉中市工商局、汉中市建设局、汉中市房管局。

“天汉名都”购房者:

点评时间:2014-03-06

lsc

[综合] 致汉中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公 开 信 汉中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都是贵公司开发的“天汉名都”的购房者,依合同交房时间为2013年2月

致汉中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公   开   信

汉中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都是贵公司开发的“天汉名都”的购房者,依合同交房时间为2013年2月2日至2013年9月15日不等。购买新房,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件大好事,贵公司本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以保证如期、保质、保量的交付房屋。但现在看来,贵公司出现了一系列不诚信和不当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购买期房者的利益和尊严,现提出以下异议:
一、严重的“江景房”欺诈!“江景房”的承诺落空,就连基本的采光权都不能保证。购房时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讲明的是“江景房”,南边是一个绿化广场,再南边就是一条道路及小区入口(有图为证)站在南面阳台能看到整个江景。这些承诺是我们选择“天汉名都”的重要理由之一。可现在绿化广场不见了,两栋高楼占用了绿化广场的位置。江景不见了,“江景房”的承诺落空,就连基本的采光权都没有得到保证(楼间距不达标)!《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审字[2010]42号》明确说明“天汉名都”3号4号楼是2—9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擅自变更设计。户型设计图显示:入户本有开放的公共阳台(开放的入户花园),可现变更为半封闭,且有一户型入户花园“不翼而飞”!
三、隐瞒重要信息,虚假承诺交房期限,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逾期!!!2010年6月20日,《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审字[2010]42号》明确说明要求:“1、因机场限高要求,该地块建设在机场停飞前应当分期建设,满足飞机净空限高”!但贵公司在明知这一情况下,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信息,未以任何方式向我们做过说明,造成我们购房者误判!相反,在2011年7月10日的《告知书》中说“为提升城市形象政府又决定临时恢复汉中机场的航运……是前所未料的事情”!且目前已不同程度的逾期!没有任何处理方案!
四、拒不向我们提供五证的复印件。在2011年7月10日的《告知书》中说贵公司该项目顺利取得了“五证”并如期开工,但没有向我们提供过五证,最近去索要“五证”,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在房地产开发开工之前是不能取得“五证”之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五、大部分房款未开具正式发票(只出具了收款收据)。有售房款未缴入专用账户管理,甚至逃税、漏税之嫌!
鉴于以上问题,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201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向开发商提出严正交涉,强烈抗议和强烈呼吁:
           讲求诚信,尊重业主!!!!
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凤妮出面,对上述四个问题给予合理解释说明,对不当行为及时纠正;并由公司给予书面的处理方案。
3天之内如无书面回复,我们将通过其他途径处理此事件!并由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抄送:汉中市政府办、汉中市市委办、汉中市规划局、汉中市信访局、汉中市工商局、汉中市建设局、汉中市房管局。

“天汉名都”购房者:

点评时间: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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