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肖某女陕西省宁强县毛坝河人(身份证6123261982*******0),2019年7月10日驾驶陕F9**0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宁强县汉源镇玉带路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肖某作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郑某平男陕西省宁强县禅家岩乡人(身份证号:6123261997*******5),2019年7月16日驾驶川HY**00号小型轿车行至宁强县汉源镇七星街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郑某平作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3、贾某男陕西省宁强县汉源镇人(身份证号:6123261990*******1);2019年7月20日驾驶陕FC**59号小型轿车行至宁强县汉源镇玉带路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贾某作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4、何某华男陕西省宁强县汉源镇人(身份证号6123011980*******2);2019年7月10日驾驶陕FM**86号二轮摩托车行至宁强县玉带路时,实施未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达到报废标准的陕FM**86号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何某华作处罚款3550元、收缴陕FM**86号摩托车强制报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5、张某军男陕西省宁强县高寨子镇人(身份证号:6123261973*******9),2019年7月10日驾驶陕FM**1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宁强县玉带路时,实施未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达到报废标准的陕FM**12号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张某军作处罚款3550元、收缴陕FM**1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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